近日,《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試行)》發布,并將從今年開始實施。按照這一新的規定,今后申請人在廣州申請戶籍、子女學籍時,合法租賃住房和自有產權住房將享受同等積分上限。
方案意味著廣州積分入戶亦將實現“租售同權”。以往申請人的合法居住地一項的加分額度中,在穗自有住房往往要比租賃住房有優勢;根據新規定,自有住房和合法租賃住房的加分上限已經統一,均為居住證每滿1年計3分,指標分值上不封頂。
以前,在入戶積分計算中,買房的人比租房的人有加分優勢,這不僅會進一步推動來穗人員為落戶而買房,更會加大在廣州生活的壓力、提高在廣州生活的門檻并進一步推高房價。而實際上,積分入戶的指標與技術移民積分的目標指向是大抵一致的,就是判斷這個人為廣州進行了多長時間的服務、創造了多大的價值,再進一步,即是否所需或緊缺的專業人才。那么,這個人是買房還是租房,不過是一種居住選擇或者價值觀、投資觀念的體現,對他是否能更好地為廣州服務、創造價值,或會否長久地留在廣州并不構成判斷的標準。所以,積分入戶“租售同權”,顯然比買房積分上限高于租房要合理得多,是值得肯定的進步之舉。
除了合理性,積分入戶“租售同權”亦具備落地的現實條件。此前,廣州的學位“租售同權”一直沒能真正落地,究其原因就在于房東很可能與租戶存在利益沖突,學位在數年內只能給一個人用一次,如果房東需要用這個學位或者希望用這個學位作為幾年內房屋增值的重要籌碼,那么,租戶就無法使用這個學位,所以,只要利益沖突存在,租戶就無法真正享受學位的“租售同權”。然而,積分入戶的“租售同權”不存在這個問題,有房產的房東通常已經入戶,即使同樣需要積分入戶,二者亦不相互影響,沒有利益沖突,就讓積分入戶“租售同權”有了切實落地的可能。
眼下各大城市正在進行“搶人大戰”,紛紛以各種優惠政策爭奪人才資源。廣州在此時推出積分入戶“租售同權”,不僅釋放出了積極友好的信息,更能夠有針對性地吸引所需人才,無論于廣州或來廣州入戶的人,均恰逢其時。在廣州往年的積分入戶政策中,除了前三年是每分必爭的大積分模式,2014-2015年是滿60分后拼醫保和失業保險年限,2016-2017年是滿60分后拼醫保和居住證年限,即都是注重于在廣州工作生活的時長,卻對其貢獻及本身的人才屬性沒有區分。新規顯然作出了目標調整,有很多條款都是針對吸引人才的。除了五險每參加1年積1分外,針對學歷、年齡和創新創業都有了具體的指標,有針對性地吸引和留住年輕、高學歷、高技能人才及創新創業人才等一批具有發展潛力的群體。
與其他城市相比,廣州的“搶人”策略有自己的特點。京滬都是致力于吸引最高層次、有杰出貢獻的人才,對這一類人才的教育、醫療資源配套及補貼都力度十足。深圳對于高層次人才和技術人才均有措施,入學也是采取積分制,對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的力度最大。廣州雖然沒有西安、成都一樣的全方位、大力度人才吸引政策,但如果將積分入戶“租售同權”落實到位,既有寬松落戶政策,又有公共服務資源配套,再加上適當的針對性補貼,將可極大地提升對人才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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