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吸引高層次人才落腳福州,日前,福州市政府出臺鼓勵引進高層次人才“八措施”。措施自2018年4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高層次人才享資金住房雙獎勵
從境外引進的人才,經認定為A、B、C類人才的,落地后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
從境內引進的人才,經認定為A、B、C類人才的,落地后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5萬元獎勵;
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福建省引進高層次A、B、C類人才和福州市三個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分別享受180萬元、130萬元、100萬元人才共有產權住房產權份額或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租房補貼(共發放三年)。
經認定的企業各類高層次人才,其年繳納工薪個人所得稅不低于3萬元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繳工薪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獎勵,獎勵期5年。
優秀博士人才落地獎勵30萬元
經認定納入福州市“引進培養千名博士”人才計劃的博士研究生,與企事業單位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的,落地后給予30萬元獎勵,分三年等額發放。
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境外著名大學、國家級研究機構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畢業生來榕工作,與企業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給予碩士每人3萬元、本科每人1.5萬元人才獎勵。
另外,給予新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業一次性建站補助100萬元。給予出站后繼續留榕工作的博士后人員30萬元人才獎勵,分三年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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