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0月1日開始,在工商部門登記的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按照“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進行社會保險登記證管理。10月11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為做好相關工作,省人社廳近日下發了《關于做好企業“五證合一”社會保險登記工作的通知》,明確了“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適用范圍。企業進行社保登記流程進一步優化,“五證合一”后,取消了社保登記證以及定期驗證換證規定,首次參保和變更信息的企業將會感到更加便利。
通知指出,新成立的企業在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時,將同步完成企業的社會保險登記。而在“五證合一”前,這兩個環節是分開的。“五證合一”后,兩個環節并為一個步驟,原有的社會保險登記證也將逐步取消,也就是說,企業在辦理“五證合一”登記后,就可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企業辦理“五證合一”登記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及時接收到工商部門交換的數據,生成企業的《社會保險登記表》,并按規定存檔。職工參保登記時補充的相關信息發生變更的,由企業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企業在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只要提供“五證合一”營業執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于相關企業,就可直接調取該單位基本信息,補充開戶銀行賬號等有關資料,完成職工參保登記。
“五證合一”后取消了社會保險登記證,而此前的企業社會保險登記證驗證換證規定也隨之取消。如果企業登記信息進行變更或注銷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依據工商部門的交換數據及時更新企業的社會保險登記信息。其中,已參加社會保險的企業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后,仍需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注銷登記。
同時,接收工商部門共享的企業社會保險登記信息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通過公開信、公告、短信等多種方式,提醒、督促已辦理“五證合一”營業執照的企業在產生用工后30日內,依法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職工辦理參保登記手續。逾期仍不辦理職工參保登記手續的,經辦機構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要求用人單位履行職工參保繳費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