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新常態”往往伴隨“經濟新常態”面世,一些案件當事人“打法律擦邊球”的行為往往引發借款合同糾紛和犯罪行為。11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了《福州市金融商事審判報告》,報告展示了福州法院系統近年來金融商事審判的重要司法實踐成果。業界人士認為,該報告對引導規范金融交易行為、推動金融創新發展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福州市金融商事審判報告》詳盡地分析了近年來福州金融商事糾紛案件的特點,剖析了當前金融審判中存在的問題,對近年來審判實踐中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保險合同糾紛、銀行卡及儲蓄存款合同糾紛、融資租賃合同糾紛、票據糾紛、典當糾紛等六大類型案件共28項熱點問題進行了逐一梳理,提出風險警示和具有操作性的對策建議,為黨委政府、行業監管部門、金融企業及其他社會組織的科學決策和運營管理提供有益參考,助力社會治理創新。
報告顯示,2012年至2015年,福州法院共受理金融商事案件11151件,涉案標的總額457.15億元。其中,金融創新業務引發的新類型糾紛日益增多,涉及保理、應收賬款質押、特許經營權質押、保兌倉業務、出口信保項下貿易融資等非典型擔保方式的新類型糾紛開始進入司法領域,案件的審理難度加大,金融市場的快速發展使得金融活動更加復雜化、專業化,疑難案件漸趨增多,金融領域犯罪行為引發的民刑交叉問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普遍存在的送達難問題均使金融商事案件審判面臨諸多壓力。
近年來,金融創新舉措層出不窮。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趙彥邦認為,有益的金融創新舉措有利于促進中小企業融資,推進國家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他介紹說,福州中院在辦理新類型金融糾紛案件中,首要原則是鼓勵和支持金融創新,同時兼顧金融風險防范,通過司法裁判為金融創新建立規則,同時通過調研、發出司法建議等方式,對金融創新引發的風險進行預警,向福建省委、省政府和福建省高院呈報金融風險防范專項調研報告,向金融保險監管部門發出司法建議,積極地為規范金融創新、服務經濟發展建言獻策,取得了良好效果。
據了解,早在2012年2月,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設立福建首家金融審判合議庭,率先在全省建立保險糾紛訴調對接工作機制,培養專家型、精英型審判團隊,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不斷提升審判質效,涌現出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義的優秀案例。其中,福州中院審理的《福建海峽銀行五一支行訴長樂亞新污水處理公司、福州市政工程公司金融合同糾紛案》被最高人民法院作為指導案例發布;2016年初,福州中院向社會公布了《福州法院金融商事審判十大案例(2015年度)》,通過典型個案的示范作用引導金融市場秩序建立,引導金融機構和相關當事人在金融業務合作中防范和化解風險,為金融創新的健康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