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實施意見》(下稱人才新政“23條”)正式發布。記者昨日獲悉,佛山人才新政“23條”部分實施細則已制定,其中《佛山市新引進博士博士后、進站博士后和新建博士后載體扶持工作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和《佛山市新引進中初級人才租房補貼工作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已于日前完成公眾征求意見階段。
根據征求意見稿,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動站)、佛山企業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首名博士后進站后,一次性分別給予建站單位100萬元、50萬元、40萬元建站補貼。對于新引進中初級人才的租房補貼,征求意見稿也作出相關規定。
博士后給予30萬元安家補貼
市人社局制定的《佛山市新引進博士博士后、進站博士后和新建博士后載體扶持工作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全職新引進且辦理人才引進手續的博士博士后、進站博士后和新建博士后載體補貼、經費的申請、審核、發放和監督管理。
根據該征求意見稿,全職新引進博士每人給予20萬元安家補貼,博士后每人給予30萬元安家補貼,對國(境)外全職新引進博士和博士后再給予10萬元生活補貼,均按50%、50%的比例分2年發放。全職新引進博士后主持的科研項目立項后,一次性發給用人單位30萬元科研經費。
同時,對于進站博士后,每人每年給予18萬元生活補貼;配偶待業的,每月給予3000元生活補貼,資助期限一般為2年,按年度發放。新進站博士后項目開題后,一次性發給建站單位20萬元科研經費。
此外,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動站)、佛山企業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首名博士后進站后,一次性分別給予建站單位100萬元、50萬元、40萬元建站補貼。
新引進中初級人才 可享租房補貼
為做好新引進中初級人才租房補貼工作,市人社局還制定了《佛山市新引進中初級人才租房補貼工作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實施細則適用于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企業和編制部門登記的事業單位全職新引進且辦理人才引進手續的中初級人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租房補貼的申請、審核、發放和監督管理。
根據該征求意見稿,新引進中初級人才租房補貼發放標準為:中級職稱專業技術人才、高級技師及具有碩士學位的人才每人每月750元,具有本科學歷的人才每人每月500元,發放期限不超過36個月。
需要注意的是,對符合申請條件的新引進中初級人才,在佛山人才網公示5個工作日,在公示結束后的次月起計發租房補貼。黨委、政府人才部門每年9月集中發放租房補貼,發放計算期限從上年度9月至本年度8月。租房補貼發放至申請人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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