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將出臺《東莞市產業發展與科技創新人才經濟貢獻獎勵實施辦法》,設立東莞市產業發展與科技創新人才經濟貢獻獎勵專項資金(以下簡稱“產業創新人才獎”),獎勵在產業發展與科技創新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創新型人才。
一、市財政每年安排2億元獎勵高層次人才
《辦法》對獲獎人員當年度對東莞市產業發展、自主創新等方面的經濟貢獻給予獎勵,獎勵的標準是按其當年度所繳納工薪收入個人所得稅以及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個人所得稅市留成部分的最高不超過80%標準獎勵給個人,每人每年最高100萬元。
東莞市財政從2019年起連續3年每年安排不超過2億元,作為獎勵資金。可根據獎勵申報情況及東莞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動態調整獎勵標準,以保證不突出2億元總規模,到期后再視實施情況進行調整或完善。各鎮街(園區)政府可給予適當的財政獎勵配套。
二、申報人應在經營管理與技術創新等方面有突出貢獻
東莞產業創新人才獎的獎勵對象主要包括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學術帶頭人及科研骨干;中央、省、市重點人才工程的高層次人才和特色人才等。
《辦法》設定了工作年限、收入水平、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的范圍、申報人擔任的職務或獲得的特殊稱號等限制性條件,以更好地選擇受惠人群,實現政策效果。
根據規定,申報人在東莞市登記注冊的企業和相關機構連續工作的時間達到12個月以上,在經營管理與技術創新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申報時仍在東莞市工作。其中,二類以上特色人才、東莞市引進的省、市創新創業領軍人才以及獲得省、市創新科研團隊項目資助的項目帶頭人、核心成員和項目負責人在東莞市連續工作的時間達到9個月以上。申報人需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以在東莞市繳納社保時間為準;金融機構、創業投資企業中符合條件的申報人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額在50萬元以上;其他申報人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額在30萬元以上。或申報人通過技術轉讓、許可或以科技成果作價投資等方式取得的年度技術成果轉化收入達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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