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鼓勵創業投資促進創新創業發展的若干政策規定》(以下簡稱《政策規定》)。其中,對廣州市科技創新發展專項產業技術重大攻關計劃中引入創業投資類企業投資的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項目(企業),最高支持額度不超過800萬元。
《政策規定》圍繞支持創投機構在穗開展創業投資活動,促進廣州創新創業發展提出了獎勵、扶持等若干政策。在財政科技經費支持方面,對廣州市科技創新發展專項產業技術重大攻關計劃中引入創業投資類企業投資的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項目(企業),根據被投資企業獲得創業投資的實際到位額度分四檔,按不同比例給予被投資項目(企業)后補助支持,最高支持額度不超過800萬元。在科技信貸方面,廣州市財政逐步擴大廣州市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池規模至10億元,引導合作銀行增加科技信貸100億元以上。
其他主要政策包括:對投資進行獎勵。根據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對進入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服務平臺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的在穗注冊企業,實際到賬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投資在穗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創新企業的,按企業實際到賬投資額的15%給予獎勵。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投資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遷入廣州市1年以上的,根據其對該企業的累計投資額按上述辦法給予投資獎勵。鼓勵創業投資“引進來”和“走出去”。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聯合境外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或資金來穗設立創業投資、天使投資的,按其對在穗注冊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實際投資額中的境外資金部分,折算成人民幣額度按1.5%給予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投資獎勵;與境外資本共同設立海外創投基金,投資海外高科技項目并成功引進穗的,可根據其對該科技型中小企業新增實際到賬投資額中的境外資金部分,折算成人民幣額度按20%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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