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長春市人社局獲悉,近日長春市人社局下發《關于開展長春市引才激勵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根據《中共長春市委辦公廳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集聚人才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規定,開展長春市引才激勵項目申報工作,建立實施引才激勵制度,對為長春市引進國內外頂尖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省級領軍人才的個人和中介組織,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據了解,申報受理時間為從即日至10月31日,申報對象為2017年10月27日之后,為長春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引進國內外頂尖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省級領軍人才的個人和中介組織。
申報引才激勵項目的個人和中介組織要求,申報的個人應具有長春市戶籍或在長春市機關、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全職工作;申報的中介組織應為依法登記注冊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登記注冊地址應在長春市市域內。引進的人才,應為從長春市市域外引進的、屬于《長春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中明確的各類高層次人才。并且,申報引才激勵項目的個人和中介組織,應在引進人才前,向市人社局進行書面備案。2017年10 月27日至通知發布之日前已經正式引進的人才,可在報送獎勵項目申報材料時,一并報送備案材料。通知發布之日后引進的人才,未在引進前書面備案的,不享受此項獎勵政策。此外,引進的人才來長工作,須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全職正式聘用服務合同,且工作滿1年及以上。
申報流程要求,個人或中介組織與用人單位簽訂引才服務協議后,應在人才正式引進前向市人社局進行書面備案,并提供備案材料。個人或中介組織在完成書面備案、符合申報條件后,按公告要求填寫《長春市引才激勵項目獎勵申請表》,準備申報材料。在公告規定的截止日期內,按照有關要求及時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請,并提交申報材料。長春市人社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組織相關領域專家對初審合格材料進行復審。根據復審結果提出獎勵建議名單及獎勵金額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長春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對獎勵建議名單和金額進行審定,并確定獎勵名單和金額。確定后的獎勵名單將在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同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由長春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將最終確定的獎勵名單送市財政部門備案,長春市財政部門按規定將獎勵金額撥付到申報引才激勵項目的個人和中介組織銀行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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