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引導市場多樣化多層次地進行旅游產品開發,以滿足游客更多樣的需求,《意見》第十三條明確,要鼓勵消費,支持舉辦市級以上重點旅游節會活動,給予每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補助,而這也是本次印發《意見》中涉及最高金額的資金支持。同時,我市還將支持區(市)縣鼓勵購物消費,提供金融、物流等便利服務。對區(市)縣新(改)建特色品牌旅游商品購物區,經評定驗收后給予每個50萬元一次性補助。鼓勵在成都國際機場、口岸及市內設立免稅購物店、離境退稅商店,對新設并經營一年以上的免稅購物店、離境退稅商店給予一次性10萬—50萬元的獎勵。
為充實旅游產品供給,《意見》還指出,要培育旅游+文化、旅游+農業、旅游+會展、旅游+體育、旅游+商務、旅游+醫療、旅游+工業、旅游+互聯網和低空旅游、水上旅游等新業態項目,并首次提出要支持自駕車房車營地等旅游綜合體項目用地以及旅游融合發展用地。對納入市級年度工作計劃的實行競爭立項,按當年項目建設經費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助。
創建國家級旅游資源品牌一次性獎100萬元
《意見》提出要支持打造世界級、國家級旅游資源品牌,推進智慧旅游建設,支持旅游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在延續對新創建國家5A級景區獎勵的同時,還對成功申報世界遺產和新創建為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國家公園、國家級旅游業改革創新先行區、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國家生態旅游示范區、中國紅色旅游國際化示范基地、全國都市旅游功能區等國家級旅游資源品牌,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意見》還提出支持旅游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對國家4A級以上旅游景區內新(改)建停車場、游客中心、游步道、旅游廁所、垃圾桶(箱)、標識系統等,按當年項目投資建設經費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助。對符合市級旅游專項規劃的游客集散中心、自駕車營地項目,按當年項目建設經費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助。
《意見》提出了涉旅資源旅游化的概念,即支持全市歷史建筑、名人故居、街道社區、公交站臺實施旅游化提升改造。這在正式印發的文件中尚屬首次。對完成改造并驗收達標的,按每個(處)1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對旅游景區沿線、成都中心城區特色街區的公廁建設(改造)達國家1A—3A標準的,給予一次性補助3萬—5萬元。
鄉村旅游作為我市旅游重點發展的領域,此次《意見》也明確要支持鄉村旅游轉型升級,打造一批多種類型的省級鄉村旅游精品村落、特色鄉鎮、鄉村旅游強縣和“中國度假鄉村”。在延續對新評為五星級農家樂、鄉村酒店獎勵的同時,新增對新評為“中國度假鄉村”“全國鄉村旅游創客示范基地”,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新達標的主題客棧(精品民宿)、藝家樂、將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