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廣州市產業領軍人才重點項目申報工作啟動以來,我委收到很多來電咨詢,經整理現就部分熱點問題明確如下:
一、 廣州市創業領軍團隊股權問題
根據申報第三條申報條件第一款第1點及第五條申報材料第三款第2點要求,團隊帶頭人及核心成員均擁有申報單位股份。其中,團隊帶頭人應為企業主要創辦人且為第一大股東或者最大自然人股東,團隊帶頭人應直接持有申報單位股權(以工商登記為準),團隊其他核心成員需擁有申報單位股權(以工商登記為準),且不得代持。
二、 廣州市創新領軍團隊兼職證明問題
1.勞動人事關系已在申報單位的,需提供勞動合同、社保證明及個稅繳交證明,無需提交兼職證明;
2.勞動人事關系不在申報單位的,需在申報時提供現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同意(擬)兼職證明。證明需對申報人每年在申報單位工作時間進行明確說明(其中團隊帶頭人9個月以上,核心成員6個月以上),并對知識產權權屬問題進行原則性約定(具體細節待入選后細化);
3.海外人才(含港澳臺)無需提供社保證明及兼職證明,如已在國內工作的,需提交現工作單位合同及個稅繳交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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