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有關文件精神,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于2017年12月1日印發了《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太原市加快推動裝配式建筑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并政辦發[2017]98號)。當前,裝配式建筑發展情況已列為國務院考核省政府的考核指標,太原市作為省裝配式建筑試點城市為必考城市,審計部門已將此項工作列為審計各單位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的重要內容之一。為切實加快推動我市裝配式建筑發展,根據并政辦發[2017]98號文件精神,現就推進落實工作明確如下:
一、實施范圍及評價標準
(一)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設計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須采用裝配式形式。
(二)評價標準
1、超高層建筑和學校、醫院、體育館、商場等新建公共建筑鼓勵采用鋼結構建筑。
2、多層、高層鋼筋混凝土結構住宅須按照《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GB/T51129-2017)有關規定,裝配率必須達到30%以上。其中:
(1)主體結構:采用裝配整體式樓蓋,其水平投影面積不得低于樓層建筑面積的70%;樓梯、空調板等須采用預制構件。
(2)內隔墻:內隔墻非砌筑比例須高于50%。
(3)裝修和設備管線:按照晉政辦發[2018]82號文件精神全部實行住宅全裝修。要求使用集成廚房、集成衛生間,干式工法應用比例須大于70%。鼓勵實行管線分離,管線分離比例應高于50%。
3、市政橋梁除必須現澆的部分外,全部實行預制裝配式形式;地下綜合管廊推廣使用預制裝配式形式。
二、推動落實措施
(一)將裝配式建筑列入建設工程審批流程。市住建委勘察設計處、審批處、交易中心、招標辦、質量站等處室和站辦要從設計、圖審、報建、招投標、施工許可、質量監督、竣工驗收等環節層層把關,凡未按上述內容落實的,一律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二)實行裝配式建筑評價管理制度。裝配式建筑評價分兩階段進行:設計階段實行預評價,按照設計文件計算裝配率,納入施工圖設計審查內容。竣工驗收階段實行項目評價,按照竣工驗收資料計算裝配率,并納入竣工驗收監督范圍。
(三)對因特殊地質條件等不具備采用裝配式建筑的工程項目,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市住建委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論證,根據專家論證意見,確定該項目是否采用裝配式建筑形式。專家從省市住建部門勘察設計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四)市發改、財政、城鄉規劃、國土、環保、經信、稅務、質監、房產、住房公積金、城鄉管理、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要按照并政辦發[2017]98號文件要求,切實做好相關工作,落實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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