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合肥市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獲悉,近日,合肥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連續出臺三份文件,以期切實做好2019“兩節”期間合肥市建設領域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文件針對施工總承包企業對分包企業勞動用工和工資支付工作的監督管理,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關于違法發包、轉包和違法分包致使農民工工資拖欠的清償責任,以及因拖欠工程款引發工資拖欠問題的先行墊付工作等做了明確規定。
合肥市將按照“總承包,負總責,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要求施工總承包企業、分包企業建立健全勞動用工和工資支付管理制度,落實企業用工管理專門機構和專人負責;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在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分包工程的工程款、工資款金額和農民工工資委托支付及工資專戶管理具體方式,加強勞動合同的日常監管、分包企業務工人員實名制管理、分包工程的工資專用賬戶管理以及勞資專管員崗位管理等,嚴格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按月足額實名支付務工人員工資,并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立維權信息告示牌。
具體規定了如建設單位直接分包的項目未納入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戶管理、建設單位存在違法發包行為等不同情形下引發的農民工欠薪問題的具體清償責任主體。
落實因拖欠工程款引發工資拖欠先行墊付工作的主體責任,對拒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行為,按照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有關規定移送公安機關,并納入失信懲戒“黑名單”。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存在拖欠工程款的項目,按照“誰欠款、誰償還”的原則,督促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及時籌措資金予以解決;對存在農民工工資拖欠的項目,按照“誰總包、誰負責”的原則,督促施工總承包企業切實履行農民工工資支付主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