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新增至少15萬畝工業用地……11月21日,記者從鄭州市政府獲悉,《鄭州市拓展發展空間保障工業用地需求若干措施的通知》日前正式印發,就加強工業用地保障提出實施意見,有序引導全市工業轉型升級,拓展發展空間。
每年三成以上建設用地用于工業項目
2020年新增至少15萬畝工業用地
通知明確,要充分發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的宏觀調控作用,穩定工業用地總規模,確保中長期鄭州市工業用地總規模穩步提升,努力為工業用地留足發展空間。到2020年,全市區域內工業用地新增規模不少于15萬畝。
項目入駐前,積極引導項目在產業集聚區的允許建設區內選址。對于因生產工藝等有特殊要求,選址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工業用地,在不占用基本農田的前提下,可通過規劃局部調整滿足用地需要。整合用地空間,將零散分布的用地空間,通過調整優先調入產業集聚區內,提高土地利用率。
優先配置用地指標。凡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工業項目,年度用地計劃指標優先安排,六縣(市)、上街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鄭州經濟開發區和鄭州高新區要將每年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的30%以上用于工業項目,耕地占補平衡指標優先協調落實,做到應保盡保。用足用活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多渠道保障工業項目用地需求。
降低用地成本
增加容積率、非經營性地下空間免征土地款
通知明確,要通過降低產業項目用地成本,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鼓勵實行工業彈性出讓政策,可以采取先租后讓的彈性出讓模式,出讓年限原則上不超過20年;國家、省重大產業項目、戰略性新型產業項目等,經市政府批準后,可合理提高彈性出讓年限,但不得超過法定最高年限50年。市工信部門制定并實施產業用地準入制度,明確重點產業用地發展目錄。經工信部門認定的符合重點產業用地發展目錄的,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評估地價的70%執行,并不得低于工業出讓最低價標準。對現有工業項目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對工業用地配套的非經營性地下空間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同時,鄭州市將多措并舉,加大工業用地供應力度,確保工業項目及時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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