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產業發展與科技創新人才經濟貢獻獎勵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日前出臺。根據《實施辦法》,東莞市設立專項資金,獎勵在產業發展與科技創新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創新型人才。獎勵標準根據獲獎人員當年度對東莞市產業發展、自主創新等方面的貢獻確定。市財政部門按其當年度所繳納工薪收入個人所得稅以及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個人所得稅市留成部分的最高不超過80%標準獎勵個人,每人每年最高100萬元。
全市設立獎勵專項資金
據介紹,東莞設立產業發展與科技創新人才經濟貢獻獎勵專項資金,獎勵在產業發展與科技創新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創新型人才。市政府每年在市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不超過2億元專項資金作為獎勵資金。產業創新人才獎勵按照激勵貢獻、自愿申報、嚴格審核的原則進行評審,每年評審一次,對獲獎人員給予獎勵。
根據《實施辦法》,獎勵標準根據獲獎人員當年度對東莞市產業發展、自主創新等方面的貢獻確定。市財政部門按其當年度所繳納工薪收入個人所得稅以及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個人所得稅市留成部分的最高不超過80%標準獎勵個人,每人每年最高100萬元。在資金總規模范圍內,根據申請數量,可適當調整獎勵比例。各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給予適當的財政獎勵政策配套。
申報人應符合三項條件
人才符合哪些條件可以申請產業創新人才獎勵資金呢?根據《實施辦法》,申請人必須符合三項基本條件。
第一個基本條件是申請人在東莞市登記注冊的企業和相關機構連續工作的時間達到12個月以上,在經營管理與技術創新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申報時仍在東莞市工作。其中,二類以上特色人才,東莞市引進的省、市創新創業領軍人才以及獲得省、市創新科研團隊項目資助的項目帶頭人、核心成員和項目負責人在東莞市連續工作的時間達到9個月以上。申報人需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以在東莞市繳納社保時間為準。
第二個條件是金融機構、創業投資企業中符合條件的申報人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額在50萬元以上;其他申報人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額在30萬元以上。或申報人通過技術轉讓、許可或以科技成果作價投資等方式取得的年度技術成果轉化收入達到30萬元。此外,申報人及申報單位必須在東莞市依法納稅。
申報人所在單位還應屬于以下情形之一:屬于東莞市支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培育發展的高新技術產業的企業;東莞市重點發展的現代服務業企業;東莞市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需為獨立法人單位);其他鼓勵發展的企業,比如市“倍增計劃”試點企業、市高新技術企業明星企業、上市及上市后備企業等。
符合條件人員 可向鎮街申報
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可向各園區、鎮(街道)人力資源部門申報本年度產業創新人才獎。各園區、鎮(街道)人力資源部門對轄區內產業創新人才名單進行審查和認定,市人力資源部門對各園區、鎮(街道)的產業創新人才認定情況進行復核。市人力資源部門根據審核情況提出獎勵方案,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報市政府審定。
獵頭公司咨詢熱線:400-067-9767
個人高薪職位查詢請登錄:www.b502.com
更多獵頭資訊請關注埃摩森獵頭視野:aimsen-shiy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