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8日上午,由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商法研究中心和法學雜志社共同主辦的“人工智能對民商法的影響”學術研討會在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博納樓五層第六會議室順利舉行。來自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雜志社、中國消費者協會、最高人民法院、中國科學院、臺灣云林科技大學、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工業大學、北京工商大學、北京國舜律師事務所等單位的人工智能專家、法學專家以及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部分教師、博士碩士研究生共計60多人參加了此次研討會。
研討會由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商法研究中心主任張世君教授主持。張世君首先對與會領導及嘉賓進行了隆重介紹。隨后,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院長喻中教授和法律雜志社李輝副主編分別進行致辭,并預祝此次研討會取得圓滿成功。
會議主題研討階段共分為兩個單元。第一單元有七位專家學者作了主題發言。首先發言的是中國科學院自動化研究所的關強研究員。他從背景歷史、技術現狀、發展趨勢等多個維度出發,對人工智能進行了全面介紹。他認為人工智能未來將會在智能芯片、智能機器人、智能社交、智能交通、智能教育等方面得到廣泛應用。“法律智能”的發展前景同樣廣闊,有可能實現由機器閱讀和理解法律文本,并可實現定量分析案件。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管曉峰教授指出,人工智能如何與法律、法學結合非常重要。他著重闡述了民商法與人工智能的對接、人工智能涉及的技術規范以及救濟機制等三方面的問題。他認為在民商法領域,人工智能與合同法、侵權責任法、反壟斷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知識產權法、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等法律制度均存在密切關聯。
臺灣云林科技大學的蘇南教授認為人工智能的領域非常廣闊,由此決定了其可以在信息科學、心理學、認知科學、金融學、邏輯學乃至法學領域得到廣泛應用。未來的法律機器人,通過掌握推理邏輯,并與法律結合,極有可能具備裁判案件或預測案件結果的功能。但由于人工智能無法進行價值判斷,所以它的出現并不會替代法官和律師。
北京大學實證法務研究所、法意科技公司陳浩副總裁認為人工智能在民商事立法、民商事審判、民商事法學研究中均可以發揮巨大功能。人工智能可以借助各種信息資源輔助立法,可以通過裁判規則的提煉以及建立算法模型來服務司法裁判。同時,他也指出,這些領域中法學專家的作用仍無法替代的,人工智能的處理結果必須經由法學專家的慎重判斷。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姚海放副教授著重分析了人工智能與法律的結合、人工智能對法律的挑戰、人工智能在法律實踐中已經出現的問題,以及應對人工智能發展的法律策略。他認為,人工智能可能會對法律主體理論、法律價值理論、法的制定實施,以及法學的研究帶來挑戰。應對人工智能,必須要處理好數據權利及隱私的保護、算法的規制、風險防范與責任配置三大問題。
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董彪副教授提出,是否賦予人工智能機器人以法律人格,需要考慮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階段。由于目前尚處于弱人工智能的階段,人工智能機器人還不能像人一樣具有獨立意志,因而沒有必要賦予其法律主體地位。但如果未來走向了強人工智能時代,人工智能機器人具備了自我意志時,則法律就可能要進行調整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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