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構建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的良好環境,著力打造國際風投創投中心城市,深圳市政府日前發布《促進創業投資行業發展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從豐富創業投資主體和資金募集渠道、完善創業投資項目的投資服務體系、拓寬和完善創業投資退出渠道和機制、推進創業投資雙向開放、優化創投產業空間布局、優化創業投資監管和市場環境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
《若干措施》明確指出,將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引導基金作用。加快促進現有引導基金向更加市場化、專業化、規范化和國際化方向轉變,撬動更多社會資本進入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等領域。鼓勵有需求、有條件的國有企業依法依規從事創業投資活動。鼓勵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內部實施有效的管理人員激勵與約束機制,建立和完善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和創業投資核心團隊持股和跟投機制,進一步放寬新設立創業投資機構的單一員工持股比例,允許管理層和核心骨干持股比例占總股本的30%。支持具備條件的國有創業投資機構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鼓勵國有創業投資機構與社會優秀管理機構合作,按照市場化原則成立專業化創業投資機構。
《若干措施》還明確鼓勵成立公益性天使投資人聯盟等各類平臺組織,培育和壯大天使投資人群體。對天使投資人聯盟等各類平臺組織舉辦的符合政府導向且具備公益性質的活動給予支持。發揮首期50億元的天使投資引導基金作用,深化金融服務機制創新,有效彌補市場失靈,補齊企業早期融資難短板。鼓勵保險公司參與創業投資的出資。鼓勵創業投資機構與金融機構聯動合作,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創業投資機構與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合作,探索投貸聯動、投債聯動、投保聯動等新模式。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投資功能子公司開展股權投資,支持證券、期貨、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設立子公司開展股權投資。
《若干措施》還對建立早、中期創投和重大產業項目讓利機制與建立和完善創業投資對接平臺等完善創業投資項目的投資服務體系作出了明確規定,對深圳市政府政策性引導基金參股或合伙的子基金,在投資深圳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等項目獲利退出時,在引導基金投資收益部分中給予適當投資讓利;對符合深圳產業發展戰略,具有重大產業支撐作用的項目,加大政策性創業創新類引導基金讓利幅度,允許引導基金所享投資收益全部讓渡給基金管理人和其他社會資本出資方。進一步發揮深圳市創業創新金融服務平臺作用,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引導創業投資機構投資深圳新產業、新技術、新模式,為初創科技型企業提供“一站式”投融資服務,破解企業融資中的信息不對稱難題。
獵頭公司咨詢熱線:400-067-9767
個人高薪職位查詢請登錄:www.b502.com
更多獵頭資訊請關注埃摩森獵頭視野:aimsen-shiy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