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激繁榮“夜經濟”,并非新鮮事。早在1985年,也是差不多這個時候,《人民日報》刊發(fā)的一篇題為《北京當是不夜城》評論指出,“北京的商店無論大小,作息時間多半和機關一樣,你上班它營業(yè),你下班它打烊……一到晚上六七點鐘,所有商店一片漆黑。”由此得出,“這不能不是商業(yè)、服務業(yè)的發(fā)展落后于外地的一個原因。”至今還能在“首都之窗”上看到北京市委辦公廳當年關于轉發(fā)此文的通知原文,“請認真地讀一讀”,“一句‘諸多不便’,則是言簡意賅,切中要害的批評”。
30多年,彈指一揮間。在北京早已實現(xiàn)“不夜城”的今天,人們已經很難想象那時北京的夜晚和那篇文章帶來的沖擊。北京市政府在當月就出臺了《關于加速發(fā)展第三產業(yè),解決人民生活“幾難”的幾點意見》,開始著手興辦集體和個體所有制的商業(yè)、服務業(yè),大力發(fā)展多種形式、多種所有制的第三產業(yè)。那不亞于一次思想解放,一直伴隨著改革開放的進程,發(fā)展到今天的樣子。
物換星移,在深夜消費從“可有可無”的日常消費補充到越來越成為硬需求,北京的夜經濟所提供的產品服務的能力和水平,與群眾旺盛的夜間消費需求再一次出現(xiàn)差距。北京市相關部門倡導的是“升級版”的經濟理念和消費模式。透過下面這些認識,可見一斑:夜生活除吃飯,減壓與傾訴是更為主要的需求;對于深夜營業(yè)的商家,增加銷售的同時也能拉近與消費者的距離;商家不僅要注重與消費者的物理距離,更要看重心理距離。夜經濟,不不止在于填飽空腹,更在于溫暖一顆顆深夜的心。
當然,既然是消費升級,繁榮夜間經濟不能不顧實際一哄而上,也不能不計成本貪大求全,就必須擺脫行政命令式的動員模式、粗放的發(fā)展方式。困難總是有的,但辦法總比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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