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在一檔政府的在線問政欄目里,有一個問題,引起了小編的注意。有網友問“青島人才引進,戶口可以落到租住的房子上嗎?”
想必大家猶記得,在2018年初的時候,青島市政府曾出臺消息,提出以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合法穩定就業為基本落戶條件,全面放開城鎮落戶限制,加快取消購房面積、就業年限、投資納稅、積分制等落戶條件的政策。同時,兄弟城市濟南也明確提出了租房落戶的條件的,“在本區域內同時具備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合法穩定就業且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滿2年的,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區域落戶”。
回到上面網友的問題,“人才引進,戶口可以落到租住的房子上嗎?”青島市人社局市場管理與人員調配處處長劉大雄明確給出了答復,“人才引進不可以落戶到租賃的房子上。根據戶籍制度文件要求,符合青島市人才引進條件的,本人可依次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工作單位集體戶、市或區人才集體戶申請落戶?!痹谶^去的大半年里,人才引進、購房落戶、積分落戶等具體政策相繼出臺并被實施。然而,在這些被實施的新政里,租房落戶具體辦理條件、辦理材料以及辦理程序也沒有被提及。所以,到目前為止,在青島,租房落戶并不可行,可供落戶的依然是固定住所(也就是所購買的房屋)、工作單位集體戶或市區集體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