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定新增了一項申報要求,人事檔案須遷入東莞市(境外人才除外);申請時間調整為:由原來的工作滿3個月、繳納社保(五險)或公積金滿3個月即可申請補貼,改為需工作滿12個月、繳納社保(五險)或公積金滿12個月方可申請補貼;補貼的發放方式則由原來的分期發放改為一次性發放。新規定同時明確,本科生需在自畢業證發證之日起二年內申請;碩士、博士需在符合申報條件之日起半年內申請,逾期不申請視為自動放棄。
根據新規定,申請補貼的人才要滿足幾個條件: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學歷,本科生須為應屆畢業生(自畢業證書發證之日起1年內),本科以上學歷者須為2017年1月1日之后首次引進的人才;與所在企業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在申報企業工作12個月及以上,并在該企業按規定連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五險)或住房公積金滿12個月;人事檔案須遷入東莞市(境外人才除外)。
據記者了解,并非松山湖每家企業的應屆畢業生都能享有這筆補貼。人才所在的企業需要滿足以下這些條件:在東莞松山湖高新區工商登記注冊,且經營場所在高新區的獨立法人,符合高端電子信息、生物技術、智能裝備及機器人、新能源產業和現代服務業(主要包括總部經濟、科技金融、文化創意、互聯網及電子商務、軟件及信息服務、集成電路設計、現代商貿流通、專業服務業)等園區“4+1”主導產業,以及激光、大健康、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新型研發機構、新型孵化器、創客空間開辦機構等企事業單位的人才,符合相關條件的,列入扶持范圍;已享受高新區重大政策的企業不列入扶持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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