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批準亞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這意味著,這家曾經掙扎在生死邊緣的企業,在歷經破產重整后迎來了“鳳凰涅??”的這一天……
讓“僵尸企業”有序離場,讓有發展潛力的企業重獲新生。福建法院把開展民營經濟服務保障行動作為2019年全省法院重要舉措。
“要真正讓企業和企業家知經營風險、可合法預期、得充分救濟、有安全保障,對福建司法有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福建高院黨組書記、院長吳偕林表示。
福建是民營經濟大省,民營經濟占全省GDP近七成。早在去年年初,福建高院就提出依法安商、便捷暖商、平等護商、自治尊商、善執惠商的工作思路,著力為經濟高質量發展和實現趕超目標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福建高院陸續出臺《關于司法優化營商環境的意見》《司法服務保障民營企業發展的十項措施》《充分發揮執行職能服務保障民營企業的八項舉措》等指導性意見,從依法定罪處刑、強化產權保護、慎用強制措施等方面落實落細司法舉措。
“這些指導性意見緊緊聚焦當前民企發展的痛點、堵點與盲點,彰顯司法謙抑、審慎和善意的理念,及時向社會傳遞了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大力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壯大的政策導向。”福建高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歐巖峰說。
前些年廈門嘉利得公司經營困難,建筑公司、項目投資人等債權人先后訴至法院并申請強制執行。
這一頭,債權人迫切要求拿到欠款;那一頭,企業正疲于應付接踵而至的訴訟。嘉利得走到“執行轉破產”程序的關口。
“此時若啟動破產清算程序,等于是把企業往死胡同逼,其結果只能是兩敗俱傷。”廈門中院負責人介紹,在對此案進行風險評估后,法院決定采取“放水養魚”的策略,在全國首次運用破產“預和解”模式,推動管理人、債務人、戰略投資人等達成破產和解協議草案。這樣一來既保住了嘉利得公司,也保全了債權人公平受償的權益。
類似彰顯司法溫度的舉措還有很多,如在執行環節,福建全省法院審慎適用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能“活扣”“活封”的,盡量不“死封”“死扣”,最大限度地減少對民企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可能造成的不利影響。
對于視“時間為生命”的民營企業家而言,打官司,最怕的是“跑累”和“訴累”。2015年,泉州中院積極回應經濟社會發展特性以及當事人對司法便捷性、多元性的需求,實施“跨域 連鎖 直通”訴訟服務改革。福建高院在全省法院全面推行跨域立案服務,將立案申請、有關程序類申請、遠程視頻運用等四大類80項訴訟服務事項列入服務清單。
談及福建法院服務保障民營企業發展的創新之舉,福建省工商聯黨組成員、副主席陳建強表示,去年以來福建高院為優化營商環境制定了一系列實在管用的指導性意見,有利于解決民營企業創新難、融資難、維權難,讓民營企業切實感受到福建法治環境的完善和營商環境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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