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島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聯合發布《青島市博士后培養留青資助實施細則》,對新設立的流動站、工作站(不含分站)及基地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等不同數額的建站資助。
青島規定,對每年招收至少一名博士后進站并于當年開題的流動站、工作站、基地,每年分別給予5萬元、5萬元、2萬元的科研資助。對進站(基地)的承擔具有創新性或創業前景應用研究項目的博士后,經專家評審后,給予5萬元的應用研究項目資助。此細則適用于青島區域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山東省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及在站(基地)博士后人員。
青島明確,對在站(基地)博士后(不含在職人員),每人每年發放6萬元生活及住房補貼。發放時間以實際在站(基地)時間為準,最多不超過兩年,總額不超過12萬元。同時,對部分出站后符合相關條件的博士后給予25萬元安家補貼,分兩年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