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國多地在人才安居方面放出了一系列“大招”。今天(5月13日),新京報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日前,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通知規定,購買政府定向籌建的人才住房或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可放寬到限額的2倍。同時,廣州市于5月10日發布的《人才公寓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明確, 在價值創新園區等區域,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占比可達項目總建筑面積的7.5%。
南京:博士公積金貸款買房額度可放寬至100萬元
據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南京市企業博士安居工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購買政府定向籌建的人才住房或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按現有規定的最低比例執行,協調相關銀行給予人才購房貸款利率優惠。住房公積金開戶繳存后即可提取使用或申請公積金貸款等,貸款額度可放寬到限額的2倍,最高100萬元。租賃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享受3年租金全免,租期最長5年,免租期以外按照市場租金的70%承租。自行租房的,給予每月2000元租賃補貼,累計享受期不超過5年。所購房源自交易備案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5年后轉讓的,政府及政府委托的機構有優先購買權。
該辦法明確,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取得博士學位(不限戶籍、國籍);在南京市登記注冊符合我市產業方向的企業(含改制的科研院所和已備案的新型研發機構)工作,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市無自有住房,且在南京市5年內無住房登記信息和交易記錄;與父母共有家庭唯一1套住房,視同無自有住房。
廣州:鼓勵實施人才公寓建設
為高層次以及中高層次人才提供過渡性住房支持,5月10日,廣州市公開發布《廣州市人才公寓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鼓勵采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實施人才公寓建設。
該意見稿要求,相關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應當在中心城區以及產業、人才集聚區域的用地規劃中預留人才公寓的規劃用地指標。中心城區新增供應居住用地中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人才公寓用地面積不少于總用地面積的30%。
在產業、人員集聚的新產業工業項目用地,可以配套建設占項目總建筑面積比例不超過15%的生產服務、行政辦公、生活服務設施,其中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含員工宿舍)占比可達50%(即項目總建筑面積的7.5%)。
在價值創新園區、重大創新功能區以及國家級、省級園區內及周邊交通便利地區,可以配套建設占園區總建筑面積比例不超過35%的生產服務、行政辦公、生活服務設施,其中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含員工宿舍)占比可達50%(即園區總建筑面積的17.5%)。
該意見稿明確,年度招拍掛出讓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應配建不少于總建筑面積10%的公共租賃住房和人才公寓。全市年度城市更新公共租賃住房和人才公寓配套比例不低于全市用于商品房開發的城市更新項目(政府收儲后公開出讓類項目)建設總量的10%。人才公寓以滿足不同層次人才居住需求為原則。新建人才公寓按需設置多種戶型。面向中高層次人才的單套建筑面積以90平方米為主,原則上不超過120平方米。市本級人才公寓合同租賃期限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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