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關于征求《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設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于2019年6月21日前提交意見。
《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設標準》(征求意見稿)明確,人才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積、租售價格和處分條件等,面向符合條件的各類人才配租配售的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資建設、通過其他途徑籌集或者給予特殊的政策優惠由社會力量開發,以限定的標準和價格,面向戶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及其他符合條件的人群出租或者出售的房屋,包括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征求意見稿指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選址應遵循“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則,結合所在區域的發展規劃和產業布局,引導人口和產業合理分布,促進職住均衡。應優先選擇公共服務設施以及市政基礎設施相對完善的區域。
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住區內宜人車分流。住區人行出入口宜在公交車站點500米半徑覆蓋范圍內或軌道交通站點800米半徑覆蓋范圍內,且宜面向城市次干道、支路及其附屬的街道、廣場等公共空間,不宜面對城市快速路和主干道。
征求意見稿對不同套型的套內建筑面積予以明確,以人才住房為例,1~2人使用的Ⅰ類套型,套內建筑面積應大于等于27平方米;3~4人的Ⅲ類套型,套內建筑面積應大于等于51平方米;大于4人的Ⅳ類套型,套內建筑面積應大于等于64平方米。
征求意見稿提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住區應按照《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配置公共配套設施。I類套型數量如果超過所在棟總戶數50%時,可配套設置公共會客廳、公共閱讀區、公共廚房、公共食堂、公共洗衣房等。
深圳住建局表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居住人群生活特征不同,對不用的建筑空間有不同的設置需求,為了保證居民的不同需求,推薦了公共食堂等極具針對性的公共配套服務設施配置標準,同時為了鼓勵設置類似針對性的配套服務設施,建議以“獎勵容積”的方式鼓勵類似服務設施的建設。
此外,結合目標人群生活特征,允許在符合條件的小戶型套內,設置不使用燃氣的開敞式廚房,提高單個戶型的使用效率。
征求意見稿共9章,包括總則、術語、基本規定、選址與規劃、住房單體、設施、建筑設備與智能化、裝飾裝修、施工與驗收。
總則主要介紹編制依據和適用范圍;術語主要解釋基本概念;基本規定主要闡述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基本的建設標準規定;選址與規劃主要規定土地利用、規劃布局、交通組織和住區環境相關的建設要求;住房單體主要規定了套型空間、公共空間相關的標準;設施部分包括公共設施、交通設施、市政設施;建筑設備與智能化主要明確了建筑設備、智能化相關的內容;裝飾裝修主要規定了外立面以及室內裝修相關的標準;施工與驗收分別明確了施工、材料及產品選用、驗收相關的流程和標準。
深圳住建局表示,隨著社會的發展,新的規范和標準陸續出臺,2012版《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標準(試行)》亟需更新保障性住房相關標準;同時,人才住房已成為深圳吸引人才、提升城市整體競爭力而推出的重大安居舉措,但人才住房相關的建設標準尚不完善。2016年《深圳市住房保障發展“十三五”規劃》提出“將人才安居政策從住房保障政策中相對分離,形成以人才住房與保障性住房雙規并行為核心的公共住房體系”,人才住房重點面向符合條件的企事業經營管理、專業技術、高技能、社會工作等各方面的人才,具有其獨特的生活特征,對住房體驗有不同的需求,人才住房的建設尚未有成熟完善的建設標準、室內裝修標準。
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供應與保障體系的意見》,不斷提升城市對人才的吸引力,不斷增強市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歸屬感。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應避免以往建成項目的痛點,在條件允許的前提下,為居民提供更舒適、更便捷的居住體驗。因此需要形成完善的建設標準,指導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設。
深圳住建局特別說明,隨著社會的發展,科技的進步,作為政府投資的政策類住房應該起到引導、示范的作用,同時應當使被保障人群享受到新科技帶來的新的生活體驗,從建筑設備到智能化設備、從施工技術到項目管理模式,均推薦采用先進成熟的建設建造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