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 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其中明確提出,今后發達地區不得片面通過高薪酬高待遇競價搶挖人才,特別是從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挖人才。這一國家人才新政的出臺,對進一步作好人才工作意義非常,既是對穩定人才隊伍的保護,同時也是對我們加緊創新人才工作方式方法的重大鞭策。
說它是保護,是因為意見的相關規定集中針對近年來經濟發達地區利用高薪到西部挖人,造成西部人才大量向經濟發達地區流動的“孔雀東南飛”現象,在充分考慮到當前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基礎上,做出了帶有傾斜性、保護性意味的政策保障。意見的出臺,以禁止性規定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拉平了經濟發達地區和經濟欠發達地區的人才價格落差,為西部地區穩定人才隊伍、推動地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提供了充分的緩沖空間和改進時間。
說它是鞭策,則是因為人才是地方發展的重要資源和根本動力的理念,已經成為近年來社會的廣泛共識。越是經濟發達地區,對此理解得就越深刻,執行得就越堅決,因此我們很難指望這樣一道禁止性規定就能讓經濟發達地區停下發掘人才、招攬人才、吸引人才的進程。可以試想,在高薪挖人的硬手段被堵死之后,東部經濟發達地區必將進一步轉變思路、創新手段,通過優化人才市場環境、社會環境、發展環境等軟手段繼續吸引人才。在此情況下,指望國家不斷出臺類似措施,顯然是不現實的!
因此,作為經濟欠發達地區的云南等地,面對國家有利的保護性政策,此時更要快馬加鞭,積極作為,在人才機制體制改革和人才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作出切實努力,取得長足進步。要充分利用好國家保護為我們提供的緩沖空間,主動向發達地區看齊、向發達地區學習,結合自身具體情況,以經濟發達地區的高標準來謀劃思考人才工作。要牢固樹立人才是第一資源的理念,持續推出更為開放、更加靈活、更有效率的人才新政,健全完善人才培養、引進、評價、流動、激勵、保障機制。要著力解放思想、開拓路徑、補齊短板、發揮優勢,在用優良的市場環境、社會環境、發展環境、自然環境吸引人才上下功夫。尤其應當看到,因為經濟發展水平不同,我們在人才市場環境和發展環境上也許與東部有一定的差距,但在社會環境和自然環境上,我們卻完全具有與東部一較高低的能力,在某些方面甚至還擁有一定優勢。不斷夯實發揮這些優勢,就一定能為我們在全國性的人才工作舞臺上取得一席之地加分添力,開創云南人才工作的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