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珠海“英才計劃”住房補貼實施辦法出臺。辦法指出,企業新引進的正高和副高職稱技術人才分別給予每人35萬元和25萬元住房補貼;中級職稱技術人才、碩士研究生、高級技師租房和生活補貼每人為3.8萬元。
為加快集聚新時代創新創業人才,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珠海“英才計劃”于近日出臺《珠海市企業新引進中高級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補貼實施辦法》。《辦法》適用于我市依法納稅的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
帶職稱技術人才申請房補有年齡限制
《辦法》指出,申請高級職稱技術人才住房補貼、中級職稱技術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對年齡的要求是正高級45周歲以下,副高級40周歲以下,中級35周歲以下,并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或聘用合同且全職在珠海工作。正高技術人才年收入在20萬元以上,副高年收入18萬元以上等。
申請高技能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年齡要求是高級技師45周歲以下,技師40周歲以下,并與用人單位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全職在珠海工作,須入珠海戶籍。
申請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的年齡要求是本科30周歲,碩士研究生35周歲以下,并與用人單位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全職在珠海工作,須入珠海戶籍。
兩年內須提交申請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辦法》規定,正高和副高職稱技術人才分別給予每人35萬元和25萬元住房補貼,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發放。中級職稱技術人才、碩士研究生、高級技師每人發放3.8萬元租房和生活補貼,本科、技師每人發放2.6萬元租房和生活補貼。補貼分兩年兩次等額發放。
《辦法》規定,新引進的學士以上學位的港澳臺及外籍青年人才,符合年齡等申請條件的,不受本市戶籍限制,只要在珠海工作且繳納社會保險或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即可申請住房(租房和生活)補貼。
《辦法》指出,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置不能同時申請享受。已入住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的,必須退租后才能申請住房補貼。享受補貼期滿后,仍可申請入住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
住房補貼的申請有時間的限制,每年上、下半年各組織一次。新引進我市工作的人才須兩年內提交首次住房(租房和生活)補貼申請。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辦法》執行期為5年。適用于2018年1月1日后首次來珠海工作新引進的人才,其中,高級職稱技術人才為2018年5月1日后新引進。《珠海市重點培育企業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暫行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