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記者從鄭州市人社局了解到,按照《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實施細則(暫行)》,即日起對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政策和申報程序進行優化。
鄭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申報工作常年開展,每季度初至季度最后一個月10日為申報受理期;11日至季度末為申報材料集中審核期,審核期系統進行數據維護,無法新增申報。對于鄭州市用人單位從市域外全職引進或自主培養的各類高層次人才,滿足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實施細則(暫行)規定的基本條件,并符合四個層次明確標準的認定申請,每季度集中審核,認定名單視情況分批次公布。
據介紹,“相當于層次”認定申請主要面向未列入分類認定標準,且其主要業績相當于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和地方突出貢獻人才等相應層次的人才,認定重點面向科技、企業家、高級管理、文化藝術、城市管理等方面人才。因分類認定標準采用有限列舉式,不能涵蓋所有的高層次人才,對于達到相應類別人才水平,但未能列入標準的,可以“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提出認定申請,經專家評審認定為相應類別高層次人才。從第二批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起,“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的認定申請,采用“常年受理申報、每年7~9月集中評審”的方式,產生認定人選。此外,每年3~4月,鄭州市人社局會同市人才辦對認定標準進行動態調整,并面向社會公布,作為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