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企業負擔,讓企業更好發展,長春市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正式開始實施。新文化報·ZAKER吉林記者從長春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獲悉,從7月31日到8月31日,符合條件的企業都可申領穩崗補貼。返還資金需用于職工相關支出。
申請條件
1.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生產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
2.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且足額繳納上年度失業保險費。
3.上年度凈減員率(不含死亡、退休)不高于3.46%。凈減員率=(上年初失業保險繳費人數-上年度在職死亡人數-上年度退休人數-上年末失業保險繳費人數)÷上年初失業保險繳費人數。
4. 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 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單”,未注銷吊銷。
除以上條件,還包括:
1.2018年度虧損額度超過50%。
2.2019年有新簽訂的訂單合同或產品購買意向協議或以前年度剩余較大數額訂單合同。
3.與工會組織協商制定穩定就業崗位措施。
穩崗返還標準
普通企業的穩崗返還標準為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去產能企業返還額度為60%。
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的特殊穩崗返還標準為長春地區每人每月失業保險金×企業2018年度參加失業保險職工人數×6個月。
提醒:返還資金用于職工
穩崗返還資金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和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社保部門會不定期對享受2018年穩崗返還企業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抽查。
企業只能享受一種穩崗返還政策,且一年只能申報一次。
申報材料應真實準確。對于逾期未申報、不滿足申報條件的,對信息填報有誤、提供材料不全等原因導致審核不通過的,長春市社保局視為自動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