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舉行的“2018年高校畢業生供需見面會暨博士對接洽談會”(資料圖,葉義斌攝)
此外,為高層次人才
建立租售并舉保障體系
●符合人才引進相關條件的福建省引進高層次A、B、C類人才和福州市叁個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可以在福州市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和共有產權房兩種房源中自行選購住房,享受180萬元、130萬元、100萬元的共有產權住房產權份額。
●人才在福州市工作滿一定年限后,從第3年開始每滿1年免費獲得10%政府產權份額,獲得住房所有產權后,允許上市交易。
●人才以前隻能選擇定點銷售的人才公寓,現在可在全市商品房或共有產權房中選購,選擇范圍更廣。
●人才可根據自身經濟情況,自由選擇不同面積、不同價位的住房,選擇更加多元化。
●福州市今年還將推出2000多套各類人才用房,包括1000套“拎包入住”的酒店式人才公寓、1000套社會租賃房以及一部分單列給人才的共有產權住房。其中,酒店式人才公寓將優惠出租給引進的千名博士人才,社會租賃住房專項面向符合福州市住房保障條件的碩士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及高級職稱人才供應配租。
(注:人才共有產權住房實施細則近期將在福州市人社局網站通知公告。)
放寬高校畢業生落戶年齡限制
高校畢業生及引進人才落戶
可自行選擇落戶地址
簡化相關落戶申請材料
對于許多歷經寒窗苦讀的大學生而言,畢業后在城市落戶發展,是他們改變自身命運、謀求事業發展、實現理想抱負的重要途徑之一。此次落戶新政結合福州實際,從放寬年齡限制、取消就業創業要求、自行選擇落戶地址、增加人才集體戶、簡化落戶申請材料等來吸引更大范圍的人才落地福州——
●放寬高校畢業生落戶年齡限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留學回國人員,本科學歷畢業生落戶年齡放寬到35周歲(含35周歲)以下、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畢業生落戶不限年齡。
●取消高校畢業生及引進人才落戶就業創業限制
引進人才和符合年齡、學歷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不再作為落戶條件。
●高校畢業生及引進人才落戶可自行選擇落戶地址
高校畢業生及引進人才根據自身意愿,自行選擇在本人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就業單位集體戶、就業和人事人才中心集體戶落戶。
●全面建立市、縣(市)區兩級就業和人事人才中心集體戶
在市、縣(市)區級就業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建立集體戶。尚未在福州市就業創業且沒有合法固定居所的高校畢業生和引進人才,可在市、縣(市)區就業和人事人才中心集體戶落戶。
●簡化高校畢業生及引進人才落戶申請材料
高校畢業生落戶隻需提供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証》《畢業証書》和學信網查詢結果,取消《就業報到証》《就業協議書》《勞動合同》或《公務員錄用通知書》等就業証明材料﹔引進人才落戶取消《調令》《行政介紹信》及省(市)人社部門或組織部門或教育等部門簽章的《調動(錄用)人員情況登記表》等就業証明材料。
(注:具體實施細則正在抓緊研究制訂。)
目前,福州市正抓緊建設全市統一的人才服務熱線,安排服務專員在線回答人才各類政策問題﹔
籌建人才項目網上申報系統,實行并并聯預審、一次告知、并聯批辦制度,推動人才申報提速增效。
福州市還將與相關大學簽訂合作協議,共同開展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為全市重點企業引才提供有力保障,助力有福之州建設提速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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