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印發《高層次人才認定補充辦法》,從即日起,對暫不具備《沈陽市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所規定條件,但具有相應能力水平的人才開展認定。
辦法中提出,沈陽市將參照現有《沈陽市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綜合被評定人的崗位職責、技術成果、專業水平、薪酬待遇、學位學歷、工作經歷、業績貢獻等進行評價和認定。凡是沈陽市用人主體引進和培養的(包括外籍人才),年度工資薪金達到30萬元以上并在沈陽市依法納稅,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0周歲,且暫不具備《沈陽市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所規定的認定條件,但在實際工作中具備相應認定層次能力水平的人才都可申請認定。
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沈陽市將根據提供的個人情況、企業情況、行業推薦情況,通過專家咨詢、材料評審、個人答辯等方式,綜合考量人才的業內水平、貢獻程度等開展認定,確定其人才層次,包括頂尖人才、杰出人才、領軍人才、拔尖人才和高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