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門市財政局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門市科學技術局 江門市人才工作局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稅務局關于江門市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正式印發并對外發布,標志著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正式“落戶”江門,我市成為粵港澳大灣區九個城市中率先結合本地實際出臺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人才認定和補貼辦法的城市之一。
在中央、省定政策基礎上,《暫行辦法》根據我市實際情況進一步明確了我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認定標準、人才認定及補貼程序、監督管理等事項。《暫行辦法》內容共十七條,分為總則、人才認定標準、人才認定及補貼程序、監督管理和附則等五章,自2019年9月1日起實施,試行期一年。
《暫行辦法》明確,對在江門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在江門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稅額部分,給予財政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為方便申請人提出申請,相關部門將于2020年6月公布年度申報指南,進一步明確具體申報時間、受理平臺或通道、相關申請資料的參考樣本等具體辦理事項。補貼申請可以由申報人本人或申請人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單位向我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受理時間為所屬納稅年度的次年第三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