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珠海市人民政府同意,珠海市財政局、科學技術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稅務局聯合印發了《珠海市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人才認定及財政補貼暫行辦法》(簡稱《辦法》),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正式在珠海落地。根據政策,財政將為境外人才“漲薪”埋單,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人才實際稅負水平將明顯降低,對大灣區廣聚英才將起到積極的引導和推動作用。
在國家、省給予的支持大灣區建設具體措施基礎上,珠海市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明確了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認定標準、人才認定及補貼發放程序、監督管理等事項,《辦法》具有如下亮點:
一是明確標準、突出導向,受惠面較廣。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受益群體為在珠海工作的境外高端和緊缺人才,《辦法》規定的境外高端和緊缺人才認定標準,既全部反映了省政策的規定條件,又增加了珠海人才政策特色,如符合“珠海英才計劃”的四類人才,增加高校、醫療單位的教授、副教授等,覆蓋人才面較廣,有利于鼓勵和吸引境外人員來珠創新創業。
二是網上申報、一次提交,方便申請人。在申報流程設置上,將人才認定和財政補貼發放申請整合統一,依托“珠海市財政專項資金申報和管理平臺”實現網上申報,申請人“最多跑一次”或無需跑。申請人先在網絡平臺提交人才認定和財政補貼申請資料,經人才公示無異議后才需現場提交原件查驗,只需跑一次。此外,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避免申請人再次驗證,對于已獲得該類型人才認定的申請人,則無需再現場驗證。
三是流程清晰、職責明確,操作簡便高效。人才認定及補貼發放程序是本辦法的主要內容之一,也是申請人關心的重點。本辦法依據部門職責明確了按如下流程操作:政府部門發布申報指南→申請人網上提交資料→受理部門依標準對人才審核→按規定公示人才→認定人才→受理部門根據稅務部門提供數據審核人才個稅材料形成補貼方案→財政部門安排資金發放補貼。審核流程清晰,銜接到位,部門職責明確、分工合理。
四是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監管,確保財政資金安全。事前,辦法對申報人信用嚴格申明,詳細列明不得申報的情形;事中,稅務、公安、法院、市場監管等部門共同驗證申請人信用情況;事后,對發放補貼三年內發現問題的可追溯檢查,強化了嚴格審核把關,確保財政資金安全。
五是適當補貼,同類事項不重復補貼。享受珠海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的申請人,不再重復享受珠海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勵等市、區同類性質政策待遇,遵循同一人同一事項不重復補貼的原則,力求公平,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辦法》規定受理時間為納稅年度次年的7月1日—8月15日,主要考慮稅負差額需在次年6月30日后即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期結束方能準確計算。也就是說,明年的7月,符合條件的申請者將可以開始進行補貼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