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實施《廣州市人才公寓管理辦法》。同時對政策進行解讀,原文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5年,廣東省政府出臺《關于加快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意見》(粵府〔2015〕1號),提出支持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利用自有存量國有建設用地建設租賃型人才周轉公寓。2019年起實施的《廣東省人才發展條例》(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7號)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過貨幣補貼或者人才公寓等方式,為人才提供住房保障。根據工作要求,結合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制定人才公寓政策,健全分層分類解決人才住房問題的保障體系,很有必要。
二、法律政策依據
本辦法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意見》(粵府〔2015〕1號)、《廣東省人才發展條例》(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7號)、《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廣聚英才計劃”的意見》(穗字〔2019〕9號)等有關規定制定。
三、主要思路和內容
(一)主要思路
《廣州市人才公寓管理辦法》主要對人才公寓的建設籌集、分配管理行為進行規范,并明確市本級人才公寓的分配對象和分配程序。
(二)主要內容
1.人才公寓功能、定位和基本要求。一是人才公寓面向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以及中高層次人才供應。二是新建人才公寓,面向中高層次人才的,單套建筑面積以90平方米為主,原則上不超過120平方米。面向高層次人才的,按高層次人才服務待遇相關規定執行。
2.明確7大類13種建設籌集方式。人才公寓建設,原則上以配套建設為主,集中新建為輔。政府人才公寓以各區主導建設和籌集為主。人才公寓籌集,原則以盤活存量為主,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應當在中心城區以及產業、人才集聚區域的用地規劃中預留人才公寓的規劃用地指標。中心城區新增供應居住用地中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人才公寓用地面積不少于總用地面積的30%。
人才公寓具體建設籌集方式如下:
(1)在價值創新園區、重大創新功能區、產業園區配套建設。
①在產業、人員集聚的新產業工業項目用地內,可以配套建設占項目總建筑面積比例不超過15%的生產服務、行政辦公、生活服務設施,其中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含員工宿舍)占比可達50%(即項目總建筑面積的7.5%)。
②在價值創新園區、重大創新功能區以及國家級、省級園區內及周邊交通便利地區,可以配套建設占園區總建筑面積比例不超過35%的生產服務、行政辦公、生活服務設施,其中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含員工宿舍)占比可達50%(即園區總建筑面積的17.5%)。
以上園區內工業用地的生產服務、行政辦公、生活服務設施配套建設要求,應當按照《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提高工業用地利用效率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19〕4號)有關規定執行。
(2)普通商品住宅項目配建。
③年度招拍掛出讓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應配建不少于總建筑面積10%的公共租賃住房和人才公寓。
④鼓勵企業將通過招拍掛取得的自持租賃住房用作人才公寓,市、區政府可以結合市場租金水平給予適當的補貼。
(3)城市更新項目配建。
⑤全市年度城市更新項目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和人才公寓比例,不低于全市用于商品房開發的城市更新項目(政府收儲后公開出讓類項目)建設總量的10%。
(4)利用政府儲備用地集中建設。
⑥市本級政府保障性住房項目儲備用地經批準可用于集中建設人才公寓。
(5)利用社會存量用地建設。
⑦在穗高校、科研機構等用人單位經市政府批準,可利用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自有存量土地,自籌資金在市人才公寓政策總體框架下建設人才公寓。
⑧鼓勵用人單位與集體建設用地、留用地所有權人協商,通過租賃現有房源、合作開發建設人才公寓等方式建設籌集人才公寓。
⑨鼓勵村鎮集體經濟組織通過自行開發、運營,或者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人才公寓。
(6)盤活存量,多渠道籌集房源
⑩盤活利用政府存量公房。通過盤活利用政府存量房源,清退不符合租住條件的住戶,將符合使用條件的公有住房等房源轉作人才公寓使用。
?從配建的拆遷安置房劃轉。在普通商品住宅及城市更新項目中配建的拆遷安置房,在滿足房屋征收需要后的剩余房源經市或區政府批準可以轉作人才公寓使用。
?盤活利用市場房源。可以通過收購、租賃市場房源的方式籌集人才公寓。村民回遷安置房剩余房源,可以通過團租方式,統籌用作人才公寓使用。
(7)搭建供需平臺。
?區政府可以采取向提供市場房源的出租人發放投資補助、向承租房屋的用人單位發放租金補貼等方式,支持用人單位直接租賃市場房源用作人才公寓。
3.分配管理。
(1)供應對象。
①市本級供應對象:
A.經認定的市級高層次人才,具體標準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
B.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中高層次人才,具體由市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
C.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認定或評選的本行業領域優秀人才,具體標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牽頭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制定。
D.重點企業的中高層次人才,重點企業范圍由市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科技、金融等管理部門制定企業名錄,具體標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牽頭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制定。
E.市政府批準的其他單位的中高層次人才,具體認定標準以市政府批準文件為準。
②區政府建設籌集的人才公寓,向區認定的人才供應。
③用人單位自行建設籌集的,原則上向本單位的人才供應,具體分配方案由用人單位制定,報送項目所在區住房保障部門后實施。
(2)租金管理。人才公寓租金以單套建筑面積計算,租金標準參照同地段同類型房屋市場租金,具體由人才公寓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機構確定。屬于高層次人才的,租金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3)租期管理。除市高層次人才按市高層次人才服務待遇有關規定管理外,市本級人才公寓合同租賃期限為5年,期滿后申請主體仍符合市本級人才公寓供應條件且需要續租的,經批準后可以續租。
四、答疑解惑
(一)什么是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是指由政府、政府委托的實施機構或其他社會力量建設籌集,向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以及中高層次人才供應的住房。
(二)人才公寓面向什么群體供應?
市本級人才公寓向經認定的市級高層次人才,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中高層次人才,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認定或評選的本行業領域優秀人才,重點企業的中高層次人才以及市政府批準的其他單位的中高層次人才供應。
區政府建設籌集的人才公寓,向區認定的人才供應。供應對象可以結合產業政策導向,兼顧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確定。
企事業單位等用人單位自行建設籌集人才公寓的,原則上向本單位的人才供應;有剩余房源的,可向市、區指定的人才供應。具體分配方案由用人單位根據相關政策制定并實施,分配結果報項目所在區住房保障部門。
(三)夫妻二人都是認定的中高層次人才,能否申請兩套人才公寓?
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以戶為單位,每戶家庭在全市范圍內只能享受一套人才公寓。
(四)人才公寓面積是多大?
人才公寓以滿足不同層次人才居住需求為原則。新建人才公寓按需設置多種戶型。面向中高層次人才的單套建筑面積以90平方米為主,原則上不超過120平方米。面向高層次人才的人才公寓單套建筑面積按高層次人才服務待遇相關規定執行。
(五)人才公寓的租金標準如何確定?租賃期限如何確定?
人才公寓租金以單套建筑面積計算,租金標準參照同地段同類型房屋市場租金標準,由人才公寓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實施機構確定。市本級、區級人才公寓租金標準應分別報送市、區發展改革部門,社會力量自行建設籌集的人才公寓租金標準應報送所在區住房保障部門。
市本級人才公寓合同租賃期限為5年。期滿后申請主體仍符合市本級人才公寓供應條件且需要續租的,經批準后可以續租。
(六)市本級人才公寓如何分配?
市級高層次人才和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認定或評選的本行業領域優秀人才,以及市政府批準的其他單位的中高層次人才,原則上以個人或家庭名義申請租賃。
重點企業的中高層次人才以及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中高層次人才申請市本級人才公寓,原則上采取單位整體租賃的分配方式。市政府批準的其他單位的中高層次人才也可以采取單位整體租賃的分配方式,具體以市政府批準方案為準。
(七)個人或家庭名義如何申請市本級人才公寓?
以個人或家庭名義申請租賃市本級人才公寓的,其程序為:公布房源信息、受理申請、初審、復核和公示、公布、人才公寓分配、安排入住人才公寓。
(八)單位整體租賃分配方式如何申請市本級人才公寓?
單位整體租賃分配方式的,其程序為:公布房源信息、受理申請及審核、制定分配方案、整體配租、單位分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