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數字技術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鼓勵產業落地、市場開放,扶持我市數字經濟創新發展,加快人工智能、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智能制造等新興技術產業化,培育一批具有國際國內影響力的龍頭企業,促進我市數字經濟高質量、集聚化發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重點企業落地
鼓勵數字經濟重點企業落地我市,或在我市設立研發中心或分支機構(子公司)。對實際到位資本金達500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落地企業正式運營后第1年至第3年,每年按照不超過實際納稅地方留成部分〔含市、縣(市)區兩級〕的50%給予補助。
二、支持產業集聚
(一)推動園區特色發展。支持軟件企業向福州軟件園集聚,物聯網企業向馬尾區集聚,大數據企業向福建東南大數據產業園集聚,高新技術企業向福州高新區集聚。對入駐特色園區的企業,各縣(市)區在網絡使用、辦公場所、人才公寓等方面給予優惠支持。
(二)企業提升規模獎勵。入駐特色園區的企業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含)、2億元(含)、5億元(含)、10億元(含),分別給予200萬元獎勵,可超額累進,最高不超過企業稅收年入庫數。
三、支持市場開放和開拓
(一)開放市場。推動政務和公共依法合規向數字經濟企業開放。公共財政投資類項目重點選用本地企業產品和解決方案。支持數字經濟企業優先參與智慧城市和“數字福州”建設。
(二)首購獎勵。對首次采購或首次使用我市數字經濟企業自主研發的、具有明確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的各類信息系統解決方案,且采購費用達100萬元(含)以上的本市企事業單位,給予實際采購費用30%的補貼,每家單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支持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一)平臺投資補助。支持數字經濟行業龍頭企業建設公共服務云平臺、大數據中心、軟件創新中心,經市政府認定后,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的30%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二)創建補助。支持數字經濟企業建設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對獲得國家、省部認定的,分別給予500萬元、2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三)平臺使用補助。對大數據、物聯網等產業基地,為企業統一購買龍頭企業提供的云服務包,及我市企業使用經市政府認定的公共服務平臺的服務,按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五、支持示范工程和試點應用
(一)示范工程補助。支持建設一批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領域的示范工程,重點培育智慧農業、智慧水務、智慧井蓋、智慧停車、智慧物流、智慧消防、智慧醫療、智慧家居、智慧監控、智慧環保等示范項目應用工程,按實際投資額(含設備、軟件、通信資費)的20%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試點應用補助。支持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智能制造等領域的新技術、新應用、新業態試點推廣應用,對首個形成規模商用的數字化應用項目,按實際投資額(含設備、軟件、通信資費)的20%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