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官者應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日前,《昆明市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前經濟責任告知辦法》《昆明市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年度報告辦法》《昆明市市管領導干部離任經濟事項交接辦法》正式印發執行。今后,領導干部任前經濟責任告知及離任經濟事項交接工作將常態化、制度化,進一步強化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意識。
審計機關將向新任領導干部
送達任前告知
由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市審計局六部門聯合印發的《昆明市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前經濟責任告知辦法》(以下稱《辦法》),內容雖只有短短7條,但結合昆明實際明確了任前經濟責任告知的對象、內容和程序等。其中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干部,市縣兩級政府設立的開發區、新區等的主要領導干部;各級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主要領導干部;市級、各縣(市)區級黨委和政府工作部門、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的主要領導干部;市縣兩級政府設立的開發區、新區等的工作部門、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單位的主要領導干部,以及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含金融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都將接受任前經濟責任告知。
市審計局與市委組織部、市國資委溝通對接,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審計機關收到新任(含轉任)領導干部名單15日內,以書面形式將領導干部任期內應當履行的經濟責任事項、有關要求和學習資料送達領導干部。市委組織部在每年對領導干部的教育培訓中,將把經濟責任審計有關內容納入培訓計劃。
目前,全市審計機關共對315名新任和轉任的領導干部進行了任前告知,其中:縣處級領導干部54名;鄉科級領導干部261名。
經濟責任履行報告內容
列入年度考核
根據《昆明市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年度報告辦法》,各地區、部門、單位主要領導干部任職期間,要在年度工作總結中報告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報告內容列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
審計機關將加強業務指導,對領導干部報送的《履行經濟責任自檢表》真實和完整性進行核實。對本年度安排了經濟責任審計的領導,在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對其填報的自檢表進行核實,對發現的重大不實情況,要按照云南省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各類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辦法規定予以扣分。
離任交接有隱瞞造成嚴重后果
將被追責
領導干部交流、退休、調任、免職、辭職都要實行離任經濟事項交接。
同時,依據《昆明市市管領導干部離任經濟事項交接辦法》,領導干部進行平級交流,到齡退休,辦理調任、免職、辭職、降職等,應實行離任經濟事項交接。領導干部實行離任經濟事項交接后,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安排經濟責任審計。
值得注意的是,在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經濟事項交接內容中,包括了任職期末本地區財政收支總量和結構、預算安排和重大調整、政府性債務情況;任職期末本地區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融資平臺公司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對外投資及收益情況,融資及對外借款情況,承包租賃、合作抵押、對外擔保、資產出租出借等;任職期間本地區土地出讓情況;任職期末本地區重大在建工程項目情況,及離任領導干部個人保管和使用、借用的公物、公款情況等。
部門黨政領導干部離任時,將交接任職期末單位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情況,固定資產情況,往來款情況;任職期間對外投資、擔保和經營性資產、下屬單位、社團機構基本情況;任職期末在建工程項目、經濟糾紛、訴訟事項情況;離任領導干部個人保管和使用、借用的公物、公款情況等。在管理事項方面,需要交接事關全局的長遠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等;機構設置、編制使用、領導職數配備等情況,以及重大歷史遺留問題等。
領導干部在辦理離任交接時,要撰寫書面交接資料,對崗位職責范圍,任期工作目標及具體落實情況;任期內重要經濟事項的決策及執行情況;尚未完成的重要工作事項;任職期末的可用資金及其他重要資源等事項作出書面說明。
如審核發現離任經濟事項交接中隱瞞重要經濟事項,導致交接不清、經濟損失或其他嚴重后果的,有關領導干部將被依法依紀追究行政或法律責任。離任交接的經濟事項將作為今后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有關交接材料作為劃分離任與接任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界限的重要依據。對離任交接工作中發現的重要線索或重大事項,將移交紀檢監察機關或有關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