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增強成都引才政策的吸引力和“含金量”,成都正在擬定一份新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辦法,通過大幅提升人才發展專項資金規模、資助標準等多項舉措,使成都成為高層次人才聚集高地。
新一輪技術革命正使各地在吸引高層次人才方面的競爭更趨白熱化。2011年至今,成都先后制定了3個辦法、4個項目,以增強其在人才吸引方面的引力。新修訂的《成都市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實施辦法》計劃將上述政策匯總至一個文件,統稱為“成都人才計劃”,從而提升成都引才品牌知名度。此外,相關方面表示,新修訂的《辦法》還充分借鑒了杭州、深圳等發達地區的先進經驗做法,并多方征求意見,“開辟專門通道、實行特殊政策”等深化人才體制機制改革意見在其中均有呈現。和業已出臺的各種高層次人才引進辦法相比,修訂后的《辦法》突出了四大內容——
一是鼓勵高層次人才在產業發展一線創新創業,“成都人才計劃”的引才平臺明確限定于企業或產業園區,引進對象必須在蓉創辦企業或在企業創新。
二是突出分類分層資助。按照國際頂尖人才(A類)、國家級領軍人才(B類)和地方高級人才(C類)三個層次,給予不同額度的資金扶持。以A類人才為例,《辦法》提出,對于引進的參與長期項目的諾貝爾獎、圖靈獎或菲爾茲獎等國際大獎獲得者,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萬人計劃”杰出人才,以及相當于上述層次的頂尖人才,每人將給予300萬元資助。
三是加大扶持力度,除長期項目100萬元資助標準提升為300萬元、200萬元和120萬元三個層次外,短期和青年項目的資助標準也從50萬元提升至60萬元。
四是創新引才方式。增加了“伯樂獎”、禮聘方式和“席位制”。“伯樂獎”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引才;禮聘方式無需專家評審;“席位制”則是將引才權力適度下放給有信譽度的專家或用人主體,每年拿出幾個名額由其引薦,不再經專家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