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實施《廣州市人才公寓和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對人才公寓的建設籌集、分配管理進行了規范,并對市本級人才公寓的分配對象和分配程序進行了明確。《辦法》從今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廣州提出人才公寓供應主體多元化,如何建設籌集房源多渠道?《辦法》提出,通過配套建設、集中新建、盤活存量房源等7大類建設籌集人才公寓。其中,《辦法》特別指出,招拍掛出讓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配建不少于總建筑面積10%的人才公寓和公租房。
租金方面,《辦法》提出,人才公寓租金以單套建筑面積計算,租金標準參照同地段同類型房屋市場租金標準,由人才公寓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實施機構確定,經相關部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可免租金入住。租賃期限方面,《辦法》明確市本級人才公寓合同租賃期限為5年,期滿后經批準后可續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