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地方金融監(jiān)督管理局印發(fā)《廣州高層次金融人才支持項目實施辦法(第二次修訂)》(下稱《辦法》)。《辦法》對符合條件的金融人才最高將給予100萬元的獎勵,當年新引進的金融領軍人才、高級管理人才、高級專業(yè)人才補貼撥付方式由分三年撥付調(diào)整為一次性撥付。
事實上,相關的人才政策并非是廣州的首次“出手”。早在2014年,廣州就研究制定了《廣州市高層次金融人才支持項目實施辦法(試行)》,是國內(nèi)最早出臺的專項支持金融人才的政策之一。該政策實施以來,累計評出金融領軍人才4名、金融高級管理人才340名、金融高級專業(yè)人才739名,總獎勵資金超過1.33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