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防控,本市暫定將1月、2月應繳社會保險費征收期延長至3月底。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通知,允許參保企業和個人延期辦理業務。
本市暫定將1月、2月應繳社會保險費征收期延長至3月底,可根據疫情情況繼續放寬時限要求并向社會通告,延長期間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正常享受。疫情期間,用人單位未按時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允許疫情結束后補辦,補辦應在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完成,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
因疫情防控,本市暫定將1月、2月應繳社會保險費征收期延長至3月底。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通知,允許參保企業和個人延期辦理業務。
本市暫定將1月、2月應繳社會保險費征收期延長至3月底,可根據疫情情況繼續放寬時限要求并向社會通告,延長期間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正常享受。疫情期間,用人單位未按時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允許疫情結束后補辦,補辦應在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完成,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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