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州市住建局官網發布一則“廣州市高層次人才住房補貼申請受理公告”,將從3月2日起開展廣州市高層次人才住房補貼申請受理工作。
該公告稱,根據《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廣聚英才計劃”的意見》(穗字〔2019〕9號)、《關于印發〈廣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方案〉〈廣州市高層次人才服務保障方案〉和〈廣州市高層次人才培養資助方案〉的通知》(穗組字〔2017〕98號),將從2020年3月2日起開展廣州市高層次人才住房補貼申請受理工作。
可享受住房補貼待遇的高層次人才是哪些?首先是持有《廣州市高層次人才證書(A證)》,在本市未享受過購買政策性住房待遇的廣州市杰出專家(下稱“杰出專家”)、廣州市優秀專家(下稱“優秀專家”)和廣州市青年后備人才(下稱“青年后備人才”)。而持有《廣州市高層次人才證書(B證)》、屬于廣州市急需的國內外頂尖人才,可通過“一事一議”的方式,參照98號文標準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補貼標準方面,高層次人才可享受住房補貼,分5年等額發放。具體標準為:杰出專家中的諾貝爾獎獲得者、中國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中國“兩院”院士、發達國家院士1000萬元,其他杰出專家500萬元;優秀專家200萬元;青年后備人才100萬元。
高層次人才住房補貼申請常態受理,每人每年領取一次。按程序審核、公示通過的申請人,其住房相關補貼結合財政資金預算安排,由市住房保障辦按年度撥付至個人賬戶。住房補貼按規定應繳納的稅費,由市住房保障辦代扣代繳。
若夫妻雙方都屬高層次人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按層次較高一方應享受的標準解決其住房問題。入住高層次人才公寓未滿3年的高層次人才,可以申請改領住房補貼。
發放住房補貼期間,高層次人才調離本市的,余額同時停發。因工作調整、變動、退休(或達到退休年齡)等原因,不再符合《廣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方案》所列高層次人才認定相關條件的,從調整出管理名單次月起不再享受高層次人才住房補貼。因退休或達到退休年齡等原因,不再符合高層次人才認定相關條件的,從變動次月起不再享受高層次人才住房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