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圍繞新時期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和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的目標,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大力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
深入學習貫徹中央關于人才工作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深入實施人才優先發展戰略,大力破除束縛人才發展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障礙,加快完善首都現代化人才發展治理體系,形成“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政策環境與制度優勢,努力把首都打造成為世界高端人才聚集之都,在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人才強國進程中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按照中央“堅持黨管人才、服務發展大局、突出市場導向、體現分類施策、擴大人才開放”的基本原則,結合首都經濟社會發展特點,提出如下要求。
——堅持統籌設計。健全領導體制和工作格局,創新工作方式方法,統籌各類優勢資源,根據不同領域、行業特點,結合首都發展實際,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增強改革的系統性、創新性、精準性。
——堅持市場導向。充分發揮市場在人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加快轉變政府人才管理職能,促進人才鏈、創新鏈、產業鏈、資本鏈和市場需求有機銜接,最大限度激發和釋放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讓人才價值得到充分尊重和實現。
——堅持區域協同。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加強區域人才協同發展頂層設計,科學謀劃改革思路和政策措施,打破體制壁壘和機制障礙,形成區域內人才自由流動、創新高度融合的良好局面。
——堅持全球視野。積極參與國際人才競爭,吸引頂尖人才集聚,充分開發利用國際國內人才智力資源,完善更加靈活、更加有效的人才開發利用機制,確保人才引得進、留得住、流得動、用得好。
——堅持首善標準。圍繞重大國家戰略和首都經濟社會發展需求,不斷完善改革思路和實現路徑,加快先行先試的政策創新步伐,解決制約人才發展的熱點難點問題,努力為全國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工作積累經驗、提供示范。
(二)主要目標
通過深化改革,到2020年,在首都人才發展體制機制的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上取得突破性進展,與首都作為全國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國際交往中心、科技創新中心城市戰略定位相適應的人才發展治理體系基本建立,京津冀人才一體化發展格局初步確立,各類人才的創新創造創業活力充分釋放,人才對首都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和開放型經濟體系的貢獻率明顯提升,率先形成符合首都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盡展其才的制度環境和社會環境。
二、全面推進人才管理體制改革
(三)制定地方性人才法規。研究制定北京市人才發展促進條例、北京市人力資源市場條例等法規,推動人才競業避止、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終身教育等方面的地方性立法工作。強化人才法規與教育、科技、文化等立法的銜接。
(四)加快轉變政府人才管理職能。推動人才管理部門簡政放權,消除對用人主體的過度干預,建立北京市人才管理服務權力清單、責任清單,清理規范人才招聘、評價、流動等環節中的行政審批和收費事項。強化社會參與,支持有條件的社會組織承接部分政府人才工作職能。提高經濟薄弱地區和基層一線人才保障水平,在職稱評聘、薪酬待遇等方面給予特殊支持,使他們在政治上受重視、社會上受尊重、經濟上得實惠。
(五)分類推進用人主體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發揮用人主體在人才培養、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導作用,全面保障和落實高校、科研院所、國有企業在崗位設置、人員配備、職務評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用人自主權。創新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方式,對符合條件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實行備案制管理,探索不再納入編制管理,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措施。鼓勵事業單位深化收入分配改革,根據工作人員實績和貢獻,建立自主決定的績效工資分配機制。國有企事業單位引進或聘用經市級人才主管部門認定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可根據國際薪酬標準采用年薪制、協議工資制等方式支付,人才薪酬不受單位工資總額限制。逐步建立科研院所國有資產出資人制度,設立相對獨立、責任明確的出資機構,減少行政干預。鼓勵國有創投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出資參股國有創投基金,建立項目個人跟投機制。
(六)創新人才評價機制。注重憑能力、實績和貢獻評價人才,克服唯學歷、唯職稱、唯論文等傾向。不將論文等作為評價應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條件。改進科研人才評價考核方式,基礎研究人才以同行學術評價為主,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人才突出市場評價,哲學社會科學人才強調社會評價,根據崗位特點突出能力、業績導向分類制定評價標準。根據科技活動類別和學科特征,合理確定高校、科研院所從事基礎研究的科研人才評價周期,適當延長優秀青年科技人才評價周期。注重引入國際同行評價、代表性成果評價等方式。引入專業性較強、信譽度較高的第三方機構參與人才評價。
(七)全面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制定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完善符合首都經濟社會發展特點的職稱評價專業體系,開展新興領域職稱評審試點,根據人才需求在部分職稱系列開設正高級職稱,擴大中關村高端領軍人才高級職稱評審直通車適用范圍。進一步推進職稱評審社會化改革,鼓勵支持更多的學會、行業協會、專業人才評價機構等社會組織承擔職稱評價的服務工作,完善“個人自主申報、社會統一評價、單位擇優聘任”的職稱評價機制。突出用人主體的主導作用,合理下放評審權限,推動高校、科研院所、國有企業自主評審,取消統一的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由用人主體根據研究領域和崗位特點確定評價依據。暢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人才申報參加職稱評審渠道。對有條件的高等職業院校下放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權限,推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探索中等職業學校、技校開設正高級職稱。
三、加快建立京津冀人才一體化發展體制機制
(八)強化人才一體化發展頂層設計。聯合制定京津冀人才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推動重大人才工程實施和重要創新政策落地。健全完善京津冀人才工作部門聯席議事機制。根據三地產業準入目錄,動態調控和優化人才結構,逐步形成人才隨產業有效集聚、合理流動的體制機制。建立規范、統一、靈活的京津冀人力資源市場,搭建人力資源信息共享和服務平臺。
(九)協同推進區域人才管理改革。建立跨區域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推動京津冀在人才職稱互認、醫師多點執業、博士后聯合培養、外籍人才出入境等方面開展人才引進、培養、使用協作試點。建立京津冀干部人才掛職交流的常態化機制,健全區域內流動人才的待遇保障機制。鼓勵人才異地創新創業,對于異地創業的北京生源高校畢業生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探索建立京津冀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協同運行和區域內知識產權維權機制。
(十)建立區域人才協同創新體制機制。建立京津冀高層次人才合作機制,支持組建跨區域產業技術創新聯盟,聯合開展技術攻關、標準創制。促進優質科技資源相互開放,推動眾創空間、創業孵化基地等互聯互通,建設區域性創業人才開發培養基地。加強人才科技成果轉化服務體系建設,建立信息共享、標準統一的技術交易市場。依托濱海-中關村科技園區、曹妃甸協同發展示范區、京津兩地未來科技城等重點創新區域,建立健全產業融合發展、人才協同創新的體制機制。
(十一)構建開放式創新的體制機制。實施更加有利于總部企業、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研發中心、國際組織及國際性智庫等入駐的政策措施,輻射帶動區域人才國際化發展。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業整合利用國內外創新資源,跨區域建設一批國際一流水平的開放實驗室和產業技術創新中心等平臺。強化北京舉辦重要外事外交、體育賽事的服務保障能力和人才支撐功能,落實《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人才行動計劃(2016—2022年)》,建立奧運人才聯合培養機制。
四、積極構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人才開發機制
(十二)實行更具競爭力的海外人才引進政策。適度放寬引進海外人才的條件,加強對海外人才在項目申請、成果推廣、融資服務等方面的支持。探索外籍人才擔任新型科研機構事業單位法人代表、相關駐外機構負責人的制度。實施“全球頂尖科學家及其創新團隊引進計劃”,建立人才與項目的對接機制。深入實施“北京高校高精尖創新中心建設計劃”,依托高校引進一批戰略科學家,形成國內外創新資源深度融合、前沿基礎研究與應用技術創新緊密結合的體制機制。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手段動態繪制“全球高端人才分布地圖”,建立海外人才供需精準對接機制。發揮外事、僑務、外專、海外人才服務機構等渠道作用,建立海外聯絡機構協同運行機制。進一步完善引才配套政策,逐步建立與國際接軌的保障機制,切實解決引進人才在任職、社會保障、戶籍、子女教育、住房等方面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