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是民營經濟大省,服務保障浙江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浙江檢察機關一直都在努力。今天,浙江省檢察院出臺了《關于發揮檢察職能作用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在這個21條《意見》中,不少硬核舉措讓正在忙于復工復產的浙江民營企業家們再次感受到檢察機關的用心。
據了解,2016年以來,浙江省檢察院先后出臺了《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于依法保障和促進非公有制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于充分履行檢察職能依法保障服務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意見》等文件,在服務保障浙江民營經濟的健康發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要求健全平等保護的法治環境;浙江省委十四屆六次全會提出要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在全國省級層面率先出臺了《浙江省民營企業發展促進條例》的地方性法規,已于今年2月1日正式實施……,國內國際形勢的變化、新時代‘四大檢察’法律監督職能定位要求,等等,對于我們進一步細化實化優化相關民營經濟重大任務部署的貫徹執行,推動檢察機關支持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工作的升級進階具有現實緊迫性。”浙江省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賈宇說。
為此, 浙江省檢察院針對黨中央、最高檢、浙江省委對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新要求和民營經濟發展面臨的新形勢,經過認真調研,并征求浙江工商聯、全省各市檢察院等的意見后,出臺了《意見》。
據介紹, 《意見》從統一思想認識,踐行使命擔當、強化工作措施,加大保障力度、創新工作機制,提高服務水平、改進工作作風,規范履職行為、加強組織領導,推進工作落實等五個方面一一細化措施。
《意見》首先要求全省檢察機關深刻認識把握經濟發展大勢,全面履職推進法治營商環境建設, 始終堅持市場主體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則,牢固樹立司法辦案謙抑、審慎、善意理念,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強調要進一步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積極推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涉民營經濟案件。在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罪輕與罪重上嚴格把握。包容審慎辦理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四新”涉企案件,要綜合認定行為性質,依法妥善處理,努力實現司法辦案與“護企救企促企”的有機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