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簡稱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根據《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意見》(長政辦發〔2020〕6號)、《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沙市有效降低疫情影響穩定經濟運行實施方案的通知》(長政辦發〔2020〕8號)要求,為有效降低疫情影響,切實解決商貿企業面臨的實際困難,促進全市商貿流通產業持續穩定發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1. 獎勵生活必需品重點保供零售企業。對自2020年1月23日(疫情一級響應)起堅持開門營業、積極配合政府相關部門調度,保證蔬菜、肉類、米、糧、油等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且未被列入長沙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失信“黑名單”的相關企業給予獎勵。其中,對營業面積在5000平米以上的單個大型超市企業給予不超過6萬元的獎勵;對于營業門店超過2家以上(含2家)的連鎖超市給予每個門店不超過3萬元、單個企業累計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以上兩項獎勵不重復享受。給予總部在長沙的品牌連鎖便利店企業按照營業單個門店不超過2萬元、單個企業累計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2. 鼓勵發揮行業協會作用抗擊疫情。對在疫情期間密切配合商務部門組織會員單位積極參與抗疫工作,發出行業倡議并向商務部門提供行業數據報表及相關情況,積極組織企業復工復產,協助提供防疫物資或配合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的重點行業協會,給予每個協會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 減輕商貿流通企業稅費和租金負擔。從2月至6月對中小微商貿流通企業免征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從2月至4月對大型商貿流通企業減半征收,職工養老金等各項社保待遇按時足額發放;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受疫情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商貿流通企業,經稅務機關批準,依法予以緩征、減征或免征;受疫情影響、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商貿流通企業,可依法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限不超過12個月;承租市屬、區縣(市)屬國有企業經營性物業的非國有商貿流通企業和個體工商戶,2020 年 2、3 月份租金減半;由其他市場主體建設運營的物業,鼓勵商協會倡議業主與承租方協商減、免、緩商貿流通企業租金,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對減免租金額度超過2/3的業主給予一定補貼,對于緩收租金的業主可順延繳稅期限,物業由業主單位自用或公司子公司承租的不享受財政補貼。
4. 加大商貿流通企業金融服務。引導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或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商貿流通企業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主動為因疫情沖擊而現金流緊張的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提供流動資金貸款及小額票據貼現等金融服務。引導長沙銀行、長沙農村商業銀行對2020年一季度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履約的中小商貿流通企業,采取貸款延期、轉貸或無還本續貸等方式給予3個月的寬限,在此期限內不計算罰息。協調支持重點商貿流通企業進入省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由長沙銀行、華融湘江銀行、長沙農村商業銀行按相關貸款政策落實到位。
5. 鼓勵開展各類促銷活動。充分發揮商協會及重點零售企業作用,創新形式開展網絡消費博覽會、美食消費節、家電消費節、汽車消費節以及圍繞重點節假日開展系列促進消費活動。對經區縣(市)人民政府組織或認定(每個區縣(市)不超過2個),且參與企業不少于20家(其中社零限上企業數占比不低于50%)的促銷活動,給予每場活動不超過20萬元的補貼;對于市本級促銷節會活動,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給予支持。
6. 培育打造特色街區。支持黃興路步行街創建國家級試點步行街,鼓勵各區縣(市)積極申報創建省級示范步行街,對于申報創建成功的試點(示范)步行街,以區縣(市)人民政府投入為主,市級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
7. 鼓勵品牌連鎖便利店發展。對達到“六個統一”標準、現有直營或特許加盟門店數量50個以上、搭載便民服務的品牌連鎖便利店,對其新建或改造的門店,按照市級鼓勵、區縣(市)配套的原則,給予一定的支持。
8. 培育知名商貿品牌。對于符合條件的自創知名品牌商貿流通企業給予一定的支持。鼓勵發展“首店經濟”,對于新引進并在長沙注冊法人單位的全球首店、亞洲首店、國內首店,按照市級支持、區縣(市)配套的原則,分別給予一定的支持。
9. 鼓勵“老字號”企業傳承發展。對新獲得認定的“湖南老字號”企業給予一次性的獎勵。支持老字號企業傳承創新,對于老字號企業新建門店、品牌宣傳、拓展市場等行為,以及獲得市級以上代表性傳承人證書2人以上的老字號企業,給予一定的支持。
10. 鼓勵發展夜間經濟。培育夜經濟示范區,創建一批夜經濟門店、夜經濟特色網紅打卡點,打造夜間消費場景。對經區縣(市)人民政府組織或認定的夜經濟主題活動,給予一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