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在首批配售的房源中,溫州市本級共300套,面積約為3.65萬平方米;其中74套為安置存量房,位于溫州市中心區域,226套為商品房配建項目的預售房,分布在市區各核心板塊。
此次申領人才按層次類別享受相應面積和折扣優惠。其中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的B類和C類人才配售面積為140平方米,購買價格為備案價(核定價)50%;D類和E類人才配售面積為120平方米,購買價格為備案價(核定價)60%;符合公告內其他條件的人才(本科以上學歷)配售面積為90平方米,購買價格為備案價(核定價)70%。
當配售房源面積超過人才所屬層次類別標準時,按備案價(核定價)的100%計收超出部分面積的購房款,但夫妻雙方均符合配售條件的,可按所屬層次類別折扣標準計收超出部分面積購房款。購置配售型人才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住房按揭貸款的,可以按人才住房辦理貸款抵押。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分析認為,“7折購房”是上述政策的一大亮點,類似政策也使得大家繼續關注人才購房的內容,客觀上也有助于市場交易的活躍。
業內:人才購房優惠或將進一步放寬
在該政策中,究竟哪些人才符合配售配租條件?事實上,去年12月25日,溫州市委人才辦就發布了《溫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舉實施辦法》,對配售人才住房的對象提出了具體要求,其中包括:全職在溫州市用人單位工作且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為溫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ABCDE類人才;全職在溫州市中小學(幼兒園)、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且貢獻積分值達到100分以上;全職在溫州市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中介機構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或具有《溫州市緊缺專業人才需求目錄》范圍的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技師以上職業資格,且近兩年年工資薪金所得額達到10萬元及以上(以所在單位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額為準)。
同時,配售人才住房的對象需要滿足且已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全職工作合同,已以用人單位的名義依法繳納社會養老保險金(或個稅)36個月以上,本人及配偶在溫州均未擁有過住房或累計擁有過的住房面積少于60平方米,均未享受過溫州政府購房類優惠政策。
今天新公布的政策,延續了2019年底人才購房優惠政策的思路,同時也在優惠力度方面給予了細化。
在業內人士看來,近期部分城市重啟人才購房政策的思路與2019年是類似的,同時也在很大程度上吻合了各地“穩增長”的導向。嚴躍進進一步表示,“人才購房的價格優惠客觀上對房企近期的項目銷售和資金回籠等都有較為積極的影響,從政策實踐過程看,全國各地的人才購房政策會進一步放寬,相關折扣力度更大,部分城市對于人才界定的標準也會下調,進而惠及更多購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