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肥市發改委發布《關于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
《通知》明確指出,從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合肥市除高耗能行業用戶外,現執行工商業及其他單一制和兩部制電價的電力用戶,電網公司在計收電費時,統一按照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
早在2月12日,合肥市發改委就發布了《關于運用價格政策降低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生產經營成本的通知》,降低中小微企業用水、用氣成本。
其中,中小微企業基本水價下調0.188元/立方米。執行時間為2月1日至4月30日;中小微工業企業冬季用氣高峰期天然氣價格下調0.375元/立方米,執行時間為2月1日至3月31日;非冬季用氣高峰期天然氣價格下調0.316元/立方米,執行時間從4月1日至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