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對中小企業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的裁員率標準;中小企業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只需填寫電子表格并發送至社保經辦機構;租賃企業減免租金達到相應比率可獲財政補貼……記者昨日從南寧市發展改革委獲悉,針對此前市人民政府印發的《南寧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保經營穩發展若干措施政策》(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南寧市對《若干措施》進行了政策解讀。
據悉,《若干措施》包括“助企穩崗,促進企業復工復產”“降本減負,幫助企業共渡難關”“融資支持,解決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精準施策,強化惠企政策執行”四大部分,共16條。
實施企業穩崗政策
放寬申請失業保險返還的裁員率標準
《若干措施》提出,對在2020年上半年不裁員或裁員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的參保中小企業,給予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的標準確定。
●政策解讀:實施企業穩崗政策為自治區人社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工信廳《關于開展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工作的通知》(桂人社發〔2019〕27號)規定的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的延續,但在2020年上半年放寬對中小企業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的裁員率標準,即由“低于上年度全國城鎮登記失業率”放寬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除中小企業外,其他大型企業仍按照桂人社發〔2019〕27號文規定的裁員率標準執行。
此外,關于“對于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的標準確定”的政策,待自治區下發具體細則后實施。2020年對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國家和自治區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緩繳社會保險費
中小企業可線上辦理最長緩繳6個月
《若干措施》提出,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經主管部門批準,可緩繳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五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免收滯納金。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政策解讀:因受此次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各類中小企業,可在企業復工當月或次月,在南寧市社保局網站下載填寫《南寧市中小企業社會保險費緩繳申請表》郵寄或發送電子郵件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申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備案處理,無需各中小企業到社保經辦機構前臺申請。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過備案后,各中小企業即可緩繳從2020年2月起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五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月數由企業自主選擇,緩繳月數最長為6個月(即2020年2月至7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繳清申請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后,不影響參保人員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