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圍繞新時期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和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的目標,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大力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
深入學習貫徹中央關于人才工作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深入實施人才優先發展戰略,大力破除束縛人才發展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障礙,加快完善首都現代化人才發展治理體系,形成“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政策環境與制度優勢,努力把首都打造成為世界高端人才聚集之都,在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人才強國進程中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按照中央“堅持黨管人才、服務發展大局、突出市場導向、體現分類施策、擴大人才開放”的基本原則,結合首都經濟社會發展特點,提出如下要求。
——堅持統籌設計。健全領導體制和工作格局,創新工作方式方法,統籌各類優勢資源,根據不同領域、行業特點,結合首都發展實際,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增強改革的系統性、創新性、精準性。
——堅持市場導向。充分發揮市場在人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加快轉變政府人才管理職能,促進人才鏈、創新鏈、產業鏈、資本鏈和市場需求有機銜接,最大限度激發和釋放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讓人才價值得到充分尊重和實現。
——堅持區域協同。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加強區域人才協同發展頂層設計,科學謀劃改革思路和政策措施,打破體制壁壘和機制障礙,形成區域內人才自由流動、創新高度融合的良好局面。
——堅持全球視野。積極參與國際人才競爭,吸引頂尖人才集聚,充分開發利用國際國內人才智力資源,完善更加靈活、更加有效的人才開發利用機制,確保人才引得進、留得住、流得動、用得好。
——堅持首善標準。圍繞重大國家戰略和首都經濟社會發展需求,不斷完善改革思路和實現路徑,加快先行先試的政策創新步伐,解決制約人才發展的熱點難點問題,努力為全國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工作積累經驗、提供示范。
(二)主要目標
通過深化改革,到2020年,在首都人才發展體制機制的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上取得突破性進展,與首都作為全國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國際交往中心、科技創新中心城市戰略定位相適應的人才發展治理體系基本建立,京津冀人才一體化發展格局初步確立,各類人才的創新創造創業活力充分釋放,人才對首都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和開放型經濟體系的貢獻率明顯提升,率先形成符合首都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盡展其才的制度環境和社會環境。
二、全面推進人才管理體制改革
(三)制定地方性人才法規。研究制定北京市人才發展促進條例、北京市人力資源市場條例等法規,推動人才競業避止、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終身教育等方面的地方性立法工作。強化人才法規與教育、科技、文化等立法的銜接。
(四)加快轉變政府人才管理職能。推動人才管理部門簡政放權,消除對用人主體的過度干預,建立北京市人才管理服務權力清單、責任清單,清理規范人才招聘、評價、流動等環節中的行政審批和收費事項。強化社會參與,支持有條件的社會組織承接部分政府人才工作職能。提高經濟薄弱地區和基層一線人才保障水平,在職稱評聘、薪酬待遇等方面給予特殊支持,使他們在政治上受重視、社會上受尊重、經濟上得實惠。
(五)分類推進用人主體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發揮用人主體在人才培養、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導作用,全面保障和落實高校、科研院所、國有企業在崗位設置、人員配備、職務評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用人自主權。創新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方式,對符合條件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實行備案制管理,探索不再納入編制管理,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措施。鼓勵事業單位深化收入分配改革,根據工作人員實績和貢獻,建立自主決定的績效工資分配機制。國有企事業單位引進或聘用經市級人才主管部門認定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可根據國際薪酬標準采用年薪制、協議工資制等方式支付,人才薪酬不受單位工資總額限制。逐步建立科研院所國有資產出資人制度,設立相對獨立、責任明確的出資機構,減少行政干預。鼓勵國有創投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出資參股國有創投基金,建立項目個人跟投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