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記者從太原市政府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從2月起,太原市職工醫保征繳費每月減征企業基本醫療保險費1.8125 億元,減征期限為3個月,共計減征5.4375億元。這對于減輕太原市企業負擔,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太原市政府舉行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新聞發布會
階段性減征職工醫保費,對太原市基金平穩運行是否帶來較大的壓力?面對記者的提問,太原市醫療保障局副局長范利在會上說:“經初步匡算,政策實施后,最大可為企業減負5.5億元左右。2019年底,太原市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累計結余為22.6357億元,減征費占職工醫保累計結余的24%,減征費用基本在職工醫保基金可以承受范圍之內。”
“職工醫保費緩繳期滿后,太原市醫保經辦機構可根據醫保基金承受能力,對仍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可再次進行緩繳,累計緩繳期限不超過6個月。”太原市醫療保障局副局長范利介紹,“緩繳期間,用人單位應繼續按月申報應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免收滯納金,職工醫療和生育保險待遇不受影響。緩繳期滿,用人單位應按時足額補繳醫療保險費;未能按時足額補繳的,對不誠信企業錄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并按規定依法予以追償。”
據悉,太原市醫療保障局按照管理權限逐步向城六區下放醫保經辦業務,實現“一窗口受理、一窗口辦結、一站式服務”,減少人員聚集,確保業務經辦順暢、便捷,實施減征和緩繳不增加參保企業事務性負擔,不影響參保人員享受當期待遇。參保單位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個人繳費的義務,醫保經辦機構要做好個人權益記錄,確保個人權益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