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中央、省、市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我市就應對疫情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服務工作、精準幫扶受困企業和職工,制定《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精準幫扶受困企業和職工的實施意見》。
● 延長繳存期限
2020年6月30日之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緩繳2020年2月份至6月份的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在市區的企業,應向中心歸集管理處書面提出緩繳申請;繳存在縣(市)區的企業,應向中心各縣(市)區管理部書面提出緩繳申請。相關表格可在中心網站(http://gjj.xz.gov.cn/down/26.html)下載。已申請獲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企業,緩繳期滿應及時辦理補繳。
為保障繳存職工合法權益,此次申請獲準緩繳的企業,其職工2020年2月份至6月份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2020年6月30日之后,仍未能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屬非正常繳存,不符合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已申請獲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企業職工,已經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按期還款。其中,已辦理使用住房公積金逐月償還貸款的,應關注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本人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如余額不足以扣還貸款,應提前將款項存入用于還款的銀行卡(賬戶),防止因企業緩繳住房公積金造成其職工貸款逾期。
● 減免貸款逾期罰息
凡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被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被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員,在疫情防控期間未能及時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由本人提供有效證明并經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管理部門核實,在2020年6月30日前還清逾期部分的,不作逾期處理,并免收罰息,同時不作為征信逾期記錄上傳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受疫情影響,在疫情防控期間借款人還款卡號存在異常,非個人原因造成不能正常扣還貸款的,應及時到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營業部、各管理部窗口辦理更正手續。在2020年6月30日前還清逾期部分的,不作逾期處理,并免收罰息,同時不作為征信逾期記錄上傳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 延長業務申辦時限
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因受疫情影響造成購房合同超期、商轉公業務申請時限超期的,延長申請時限至2020年6月30日。
對在疫情防控期間超出規定提取時限的公積金提取業務,辦理時限延長至2020年6月30日。
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因受疫情影響,自2020年1月23日起至疫情解除,職工辦理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業務時,如提供的材料時限超過規定有效期的,可延長材料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例如,2019年1月31日簽訂購房合同的,原本應在2020年1月31日前辦理提取或貸款業務,現可延長至2020年6月30日前辦理;若2019年1月21日簽訂購房合同的,應在2020年1月21日前辦理提取或貸款業務,不延長辦理時限。
● 推廣線上服務
在疫情防控期間,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及職工可優先選擇通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網上業務大廳(網址http://gjj.xz.gov.cn)、“手機公積金”APP、“手機住房寶”微信小程序等線上服務渠道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相關業務。
● 從嚴做好服務窗口的
疫情防控工作
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應嚴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定時做好服務窗口消毒、工作人員健康申報和排查等工作,窗口工作人員一律佩戴口罩,為廣大職工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的服務。確需現場辦理業務的繳存職工,應按照疫情期間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管理規定,自覺佩戴口罩,注重自我防護,自覺保持與他人距離,聽從安保人員和引導人員的指揮,配合做好體溫測量、實名登記等工作,即辦即走,減少在大廳逗留時間,切實杜絕一切疫情防控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