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企業費用負擔、支持企業復工復產、促進崗位就業,3月14日,沈陽市醫療保障局、沈陽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沈陽市稅務局聯合印發《關于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沈醫保發[2020]17號),對各類企業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施減半征收,減征期限自2020年2月起至2020年5月,為期4個月。沈陽市是全省第一個發布減征政策的城市,經測算,減半征收4個月后,將為全市企業降低醫療保險繳費負擔16.48億元。
已辦理參保繳費登記的各類企業,含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各類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都在減征范圍內。機關事業單位、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則不在減征范圍。
根據政策,企業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征收。減免政策執行期為費款所屬期, 參保單位補繳減征政策實施前的欠費、預繳減征政策終止后的保險費不屬于此次減征政策范圍。生育保險和職工醫保個人繳費部分不享受減免政策。
對于自2020年2月已全額繳納的企業,優先退還應減征金額;也可根據企業意愿,沖抵之后月份繳費。對于2020年2月已緩繳的企業,經重新核定應繳額后,在3月繳費時進行補繳,單位補繳費用到賬時補劃在職職工的個人賬戶。
另外,實施減征期間參保人員醫保待遇不受影響,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劃入政策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