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獲悉,該廳印發了《關于加強我省基層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針對縣級及以下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從人才評價、引進培養、激勵保障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措施。
評價:淡化論文、重視實績
截至目前,全省基層專業技術人才在公有制經濟組織中的比例已達人才總數的80%以上。為繼續激發和釋放人才活力,《實施意見》對人才評價機制提出了三項改革舉措。
一是完善人才評價標準。把在基層工作的技術報告、監理大綱、預算書、專項施工方案等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參考材料。
二是創新人才評價機制。對在鄉鎮工作20年以上,符合農業、林業、水利副高級職稱申報評審條件的人員,可以不受單位結構比例限制進行評審。在農村教學一線連續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滿30年,且當年年底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農村教師,評聘或考核認定中小學一級教師,可不受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最高等級和崗位數額限制評聘相應專業技術職務。
三是健全職稱傾斜政策。對農村教師、基層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價標準在城市標準的基礎上適當降低要求,實行定向評價、定向使用;對組織派出參加援疆援藏援外、艾滋病駐村幫扶、抗震救災等急難險重工作并達到規定期限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給予政策傾斜,免予業務考試并優先申報;縣屬及以下事業單位和鄉鎮事業單位引進的基層一線急需緊缺人才,職稱評聘可走“綠色通道”。
引進:放寬條件、降低門檻
為有效解決基層事業單位“招人難”,縣、鄉事業單位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放寬學歷、專業、年齡等要求;縣(市、區)可根據需要自主確定公開招聘批次、規模及招聘時間,自主確定高層次人才和短缺專業人才的層級、專業和數量。
吸引人才還要優化崗位管理制度。我省將建立和完善基層事業單位崗位動態調整管理辦法。鄉鎮事業單位通過特設崗位引進的急需人才,其所聘崗位等級可放寬至專業技術八級以上,不受單位崗位結構比例限制。對在鄉鎮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工作連續滿30年且具有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不受單位崗位結構比例限制,聘任相應專業技術崗位。
激勵:增加收入、優先表彰
我省提出,專業技術人員收入分配要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緊密聯系。推進基層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對招聘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的基層事業單位,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給予傾斜;補貼政策進一步向條件艱苦的偏遠鄉鎮和長期在鄉鎮工作的人員傾斜。
對為基層做出突出貢獻的專家,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同等條件下優先納入國家、省級各類重點人才選拔培養獎勵項目。同時,推動政府人才公共服務體系向基層延伸,切實改善基層專業技術人才學習培訓、醫療保障、居住、子女就學、文化需求等條件。